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通知,决定对近期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水域船舶(简称入沪船舶)实施专项安全监管。
记者了解到,9月15日至11月中旬,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水域的中国籍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专项信息报告,并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10月1日至11月中旬,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专项信息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结合港口国监督检查对船舶开展保安专项检查。
其中,入沪船舶安全检查内容包括AIS设备、海图和航海出版物、船舶通信、动力设备及操舵设备、船上人员、船载危险货物、“低慢小航空器”等项目。除此之外,外国籍船舶还需检查包括船舶保安证书、保安记录、连续概要记录、梯口控制措施、登轮人员及行李物品控制、船上限制区域标示及控制措施等。如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主要航行设备、防污染设备发生故障,船员信息发生变化等情形,需重新向船舶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届时,上海港黄浦江及长江上海段将设置核心管控区、周边控制区、外围防范区、预控区等4种水上交通管控区域。根据通知,管控期间,入沪船舶应确保船上自动识别系统(AIS)保持开启状态,准确输入相关信息,并保持船上通信联络的畅通。船舶离港后因经营需要更改目的港驶往管控水域的,应在进入相关船舶管控水域前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舶信息报告表》《船上人员信息报告表》。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