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72民初385号庭审笔录

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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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开 庭 笔 录

案号:(2018)粤72民初385

案由: 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时间:2018516日下午1430

地点:汕头法庭

审判 员:杨雅潇

法官助理:舒坚

书记员:谢淑玲

*******************************************************

到庭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彭少珠,女,19721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同益街道中山路金兴苑5706房。(到庭)

原告:罗泽鑫,男,199611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同益街道中山路金兴苑5706房。(到庭)

原告:罗泽帆,男,199710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同益街道中山路金兴苑5706房。(未到庭)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泽辉,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

被告:庄天辉,男,198810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河渡西巷27号。(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寅凯,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

被告:石齐禄,男,19905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锦屏县平秋镇皮所村二组。(到庭)

第三人:黄喜标,男,19796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凤美广南村南阳新埕头围一横巷1/12号。(到庭)

(书记员起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现在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待审判员入席站定后)

书记员:请坐下。

(待审判员坐下后,面向审判员)报告法官,原告彭少珠、罗泽鑫、被告、第三人本人及各方诉讼代理人到庭,庭审准备就绪。

审:(敲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审理原告彭少珠、罗泽鑫、罗泽帆诉被告庄天辉、石齐禄、第三人黄喜标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下面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和到庭情况。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原告住所地、是否到庭?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和代理权限是什么?

原代(陈):原告彭少珠、罗泽鑫、罗泽帆,原告彭少珠、罗泽鑫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泽辉到庭,系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提起诉讼、进行和解、提供、代收本案的法律文件、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直至本案第一审诉讼终结。

 

审:请被告陈述被告住所地、是否到庭?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和代理权限是什么?

被代(肖):被告庄天辉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寅凯到庭,系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提起诉讼、进行和解、提供、收录本案的法律文件、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直至本案第一审诉讼终结。

石齐禄:被告石齐禄本人到庭。

黄喜标:第三人黄喜标本人到庭。

审:原告对到庭被告、第三人身份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原代(陈):没有异议。

审:被告对到庭原告、第三人身份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被代(肖):没有异议。

石齐禄:没有异议。

审:第三人对到庭原被告身份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黄喜标:没有异议。

审: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杨雅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舒坚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谢淑玲担任法庭记录。原被告各方有无异议?

原代(陈):没有异议。

被代(肖):没有异议。

石齐禄:没有异议。

黄喜标:没有异议。

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原告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代(陈):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被告、第三人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被代(肖):清楚,不申请回避。

石齐禄:清楚,不申请回避。

黄喜标: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各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均不申请回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代(陈):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内容。

审:请原告明确向两被告提起的是违约诉讼还是侵权诉讼?

原代(陈):侵权之诉。

审:原告是否清楚侵权诉讼构成的要件?

原代(陈):清楚。

审: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原代(陈):按照汕头2017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金额25120.9元。

审:庭后将该标准的文件提交法庭。

原代(陈):好的。

审:丧葬费的标准呢?

原代(陈):按照2017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72492元。

审:交通费、误工费的依据?

原代(陈):实际发生,但是没有相关单据提交。请法院依法处理。

审:请原告明确,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相关方是否已经支付过部分的赔偿?

原代(陈):都没有。

审:请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

被代(肖):详见我方提交的书面答辩状。另外补充如下:1、其他钓鱼者对钓鱼是比较熟悉的,应该尽到相互提醒、救助的义务,但是最终还是导致事故的发生,我方认为其他的钓鱼者不管责任大小,在相互照顾的义务上就已经存在一定的过错。2、对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有异议。罗海雄当天就已经死亡,如果交通费、误工费是属于近亲属的费用,那么已经包括在丧葬费之中。最高院人损解释对于丧葬费有相关规定,近亲属在处理死亡人员的相关费用是包括在丧葬费之中的,故原告再次主张交通费、误工费是不合理的。3、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没有异议。

审:庄天辉认为你方的责任大小是多少?

被代(肖):需要结合庭审,我方到最后才发表。

审:庄天辉答辩称不与石齐禄存在雇佣关系,那么庄天辉、石齐禄是什么关系?

被代(肖):我方认为是无偿的帮工关系,只有在有重大过错和故意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石齐禄:我与庄天辉是朋友关系,是以朋友的身份去帮他开船的,只是回来的时候有一些酬谢。在拉钓鱼者的过程中全程我都是没有话语权的,我以为接他们后就可以走了,没有想到会发生意外,其实我也算是一个受害者。我认为不应该仅仅由我们三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船虽然是我开,但是是他们几个钓鱼者安排行程的,要承担责任应该所有乘船的人一起承担。

审:几个钓鱼者的意见如何达成?

石齐禄:这不清楚。我是听黄喜标的,因为是黄喜标叫的船。

审: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有没有意见?

石齐禄:关于赔偿数额我同意庄天辉的答辩意见。

审:那你去开船只是帮忙,而不是给庄天辉打工?

石齐禄:不算是打工,我没有收到酬劳。有说到钱,但是后来没有支付。

审:你和庄天辉怎样约定酬劳的?

石齐禄:没有约定。

审:那么庄天辉、黄喜标有没有约定金钱?

石齐禄:我不清楚。

审:庄天辉,你将船给他们钓鱼,收取了多少费用?

被代(肖):黄喜标与庄天辉联系,说是给几百块的补贴。

庄天辉:由于和黄喜标是朋友,就约定他给我两三百补一下油费。

审:请第三人发表意见。

黄喜标:我们说好每次出去给庄天辉500元。这次是别人定船,我因为和庄天辉比较熟悉,我才联系的庄天辉,定船是方向东(其中一个证人)定的,他先打电话给庄天辉定船,再问我要不要一起去,我才和庄天辉联系的。之前我们也和罗海雄一起去华南电厂钓鱼,还是罗海雄在船上给的钱。

审:你去了多少次华南电厂?

黄喜标:三四次。

审:电厂的人允许吗?

黄喜标:去到入水口太里面就不允许,会来赶。

审:有没有罚款?

黄喜标:没有的,那次是要赶别人的船,然后顺便赶了我们。

审:为什么选择华南电厂?

黄喜标:那里鱼比较多,有石头,鱼会藏在里面。

审:你们一般钓到什么时候?

黄喜标:下午34点。

审:那天你们去了多少人?

黄喜标:7个人,三台车。我的车、刘小雄的车、林洁聪的车。

审:你们每次去都会带救生衣吗?

黄喜标:是的,全部人都有带。

审:都会游泳吗?

黄喜标:刘小雄不会。

审:你们一起拼车、拼船的费用怎么分担?

黄喜标:去电厂就500元,平摊。后来因为去了7个人,就跟庄天辉说再补给他200元。

审:拼车的费用呢?

黄喜标:有时候分,有时候没有,大家比较熟了。

审:那么700元大家支付了没有?

黄喜标:我们是上岸了才给钱,这次因为发生了事故,就没有给。但是以前都有给钱的。庄天辉不只拉我们去钓鱼,也有给过别人去钓。

审:你总体的答辩意见是什么?

黄喜标:我认为我也是一个受害者,不应该承担责任。

审:各方对于罗海雄在出海钓鱼的过程中发生了溺水导致死亡的事故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各自有各自的看法,以及对于庄天辉、石齐禄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钓鱼者与庄天辉之间是否存在客运、休闲旅游项目的合同关系,以及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这个过程中驾驶者石齐禄是否有过错。原告提起的是侵权之诉,原告要承担对于被告过错以及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原告是否知悉?

原代(陈):知悉。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对原告的诉讼主张反驳和抗辩的,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庭前各方当事人交换了证据,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和质证。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下面先由原告对其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明的事项,由被告进行质证。下面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代(陈):证据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及与受害人罗海雄之间的身份关系。

证据二火化证,证明受害人罗海雄于2017123日因本案事故溺水死亡并于2017126日火化的事实。

证据三海门边防派出所摘抄笔录,证明本案所涉2017123日翻船事件发生前后过程,及受害人罗海雄与同船钓友之前乘坐被告庄天辉自制的竹排机出海钓鱼并支付费用的过程。

被代(肖):证据一、二均没有异议。证据三法院调取的询问笔录合法性、真实性予以确认。但是对笔录的内容有异议。1、本案罗海雄溺水死亡的过程是各个参与者认可的。2、各个参与者都明确在返回的时候因为风浪大,无法停靠,准备去到虎口停靠的时候发现风浪很大,在距离岸边200米的地方竹排翻了过去,那么我方认为本案是否存在不可抗力,与石齐禄的操作不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排除即使有资质的船舶也可能被风浪打翻。3、石齐禄也明确在华南电厂的时候被驱赶,说明这个地方有人管理,管理者由于没有做到提示的义务来避免人员的进入,是否也一定的过错。虽然案发地点不在华南电厂的范围,但是因为经常有钓鱼者去那里钓鱼,那么华南电厂是否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

石齐禄:我不了解,我同意被告庄天辉的质证意见。但是我不认为是因为我的技术导致的罗海雄溺水死亡,一开始去的时候是风平浪静的,在被追赶的时候我就想走了,但是他们一直不肯走。我们的竹排机很小,用的是柴油机,皮带被打湿之后无法转动,遇到风浪是无法控制的。

审:石齐禄开这艘船熟练吗?

石齐禄:熟练。

审:有没有开船的驾驶证?

石齐禄:没有的,开这种小竹排是没有证件的。

审:有没有学过开船?

石齐禄:有在惠州惠东县港口的一个公司学,准备考驾驶证,但是没有拿到证件。

审:学的是什么船?

石齐禄:游艇。

审:庄天辉、石齐禄谁的驾驶技术好一点?

石齐禄:看你个人对船的了解程度。

审:石齐禄对华南电厂的海域是否了解?

石齐禄:了解的,我在河渡、海门工作了一年,有在电厂潜水过。

审:黄喜标对原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黄喜标: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审: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被代(肖):我方没有证据提交。

石齐禄: 我方没有证据提交。

黄喜标: 我方没有证据提交。

审:本院依职权到海门边防派出所调查的询问笔录已经送达给各方,请各方发表质证意见。

原代(陈):我方认为该笔录可以证明案发前后的情况,但是根据该笔录所记载的时间,距离案发时间是比较久的,我方认为笔录中庄天辉、石齐禄的说法是存在串通的嫌疑。而同船的其他人也没有将庄天辉收取费用的事实进行描述。

审:原告称庄天辉、石齐禄串供是指什么?

原代(陈):收取费用的问题。事故发生与做笔录距离一段时间,他们是可以串供的。

审:原告认为庄天辉、石齐禄串供了之后可以减少责任?

原代(陈):是的。我们认为石齐禄是存在重大过失的,应该与雇主庄天辉承担连带责任。

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原代(陈):最高院人损解释的第9条有相关规定。即便他们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被告已经在庭审中承认是提供劳务的帮工人,那么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帮工人、被帮工人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审:石齐禄在过程中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证明责任在原告,原告是否知悉?

原代(陈):如果不存在重大过失,是帮工的关系,也需要承担责任。

审:下面请证人方向东出庭。

(证人方向东出庭)

审:方向东,请先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信息、职业以及与罗海雄的关系。

方向东:好的。我叫方向东,男,196667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厦街道龙北街15206房。无业。与罗海雄是钓友的关系。

审:告知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有虚假陈述,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方向东:好的,我明白。

审:请证人陈述一下事故发生的过程。

方向东:2017123日,我们几个朋友在微信约定一起去钓鱼,其中一个人叫船家,回来的时候船要靠岸的时候风浪很大,船翻了,大家都自救。

审:落水的情况?

方向东:当时天气不好,到外面之后风浪很大,船就打翻了。

审:当时你们有没有穿救生衣?

方向东:有的。

审:是什么款式的?

方向东:是有拉链的,也有一个扣子可以把人的身体绑住。

审:大家有没有将救生衣穿好?

方向东:有的。

审:开船的时候都穿了吗?

方向东:是的,每个人都穿了。但是至于穿的怎样我就不清楚。

审:你觉得穿了救生衣落水后衣服会不会脱落?

方向东:我自己是不会的。

审:那天天气怎样,你们穿了多少衣服?

方向东:落水的时候有一点冷,需要烤火。

审:你们穿救生衣的时候自己的衣服有没有穿?

方向东:有的。

审:你落水后是自己游上来的还是被风浪推上来的?

方向东:海浪很高,有两三层楼高,浪高有三米左右。然后我就浮上来了,就往岸边游,当时抱着一个塑料桶。

审:那当时你有没有看看别的人有没有上来?

方向东:当时很紧张,我不太会游泳,也没有方向感。游了一会后,黄喜标给我一个示范,提醒我再坚持一下。后来我就得救了。

审:当时穿了多少衣服?

方向东:一个内衣,一个冲锋衣。

审:你记得罗海雄上来之后有没有穿着衣服?

方向东:他上来的时候救生衣在他旁边,自己的衣服是完整穿着的。

审:谁先看到的罗海雄?

方向东:有一个去帮忙的人发现的。大家都帮忙拉上来,然后进行正规的急救工作。

审:那么救生衣为什么没有穿着?

方向东:我不知道。我不记得是上来的时候就没有穿还是上来后别人给他脱的。

审:你们需要付钱吗?

方向东:要的,事先会说好多少钱,大概都是500元,如果超过5个人,每人增加100元。除了竹排,我们还叫过渔船,只要船家肯载。

审:你去华南电厂钓鱼去了几次?

方向东:大概两三次吧。这个地方不是我们首选的钓鱼的地方。

审:你们每周都去钓鱼吗?

方向东:没有,很久才一次。

审:500元是怎么分的?

方向东:平均分。

审:什么时候给?

方向东:上船的时候现金或者微信给。

审:这次的船是谁定的?

方向东:不是,我与船家不认识。

审:谁最先提起要去华南电厂钓鱼?

方向东:只是大家的爱好,没有所谓的组织者。

审:黄喜标不是你们的组织者?

方向东:不是的。

审:你们中午不吃饭?

方向东:我们自己带干粮。

审:请原告向证人发问。

原代(陈):方向东坐几次庄天辉的竹排?

方向东:两次。

原代(陈):有没有支付费用?

方向东:有的,支付现金,支付给开船的人。

原代(陈):哪个开船的人?

方向东:我也不认识。

原代(陈):你们钓鱼之前是谁联系船只的?

方向东:黄喜标和船家联系的。

原代(陈):那你知道你要坐的船只的性质吗?是什么船,是否需要费用?

方向东:只知道要收取多少钱,到达的目的地。

原代(陈):我方发问完毕。

审:你和罗海雄去几次钓鱼?

方向东:记不清了,一年大概一两次。

审:罗海雄去钓鱼的次数算是少的?

方向东:不清楚,我一年只跟他去过一两次。

审:这些钓鱼的人有没有谁可以从中赚钱?

方向东:没有,价格也是公开的。

:请被告向证人发问。

被代(肖):方向东有没有加入“钓友天下”微信群?

方向东:以前有,现在没有。

被代(肖):群主是谁?

方向东:不清楚。

被代(肖):你说是有人提出钓鱼,这个人是谁?

方向东:不记得了。

被代(肖):有没有约定车怎样坐、路线怎样安排?

方向东:我自己没有开车,我坐黄喜标的车,他到我家门口去接我,再去找刘小雄,再去罗海雄处集中,其他人也在那里,然后就出发了。

被代(肖):救生衣是自带的吗?

方向东:是的,钓鱼全部的工具都是自带的。

被代(肖):你坐过庄天辉多少次船?

方向东:算上事故这次,一共三次。

被代(肖):之前的费用是如何支付给庄天辉的?

方向东:我们在上船的时候一起支付给庄天辉。

被代(肖):事故这次有没有约定费用的问题?

方向东:黄喜标说人多了,要补一点,我说也不会计较这些,大家都同意了。

被代(肖):这次是谁和庄天辉联系谈价格的?

方向东:具体是谁我不清楚。

被代(肖):华南电厂是否允许钓鱼?

方向东:我不知道。

被代(肖):事故当天有没有被人驱赶?

方向东:电厂里面的保安有开船过来赶过。

被代(肖):驱赶之后为什么还继续钓鱼?

方向东:我是不想继续的,但是有人不肯走。就转移到别的地方,看到有人在那里钓,我们就在那里钓了。

被代(肖):当天去钓鱼有没有关注天气?

方向东:有的。但是天气预报没有显示有大风大浪。一开始还是很平静的。

审:你们被保安驱赶后石齐禄是不是叫你们走?

方向东:没有听他说要走。

被代(肖):你们是7个人都上岸钓鱼还是有的人在船上?

方向东:我和黄喜标在船上,其他人在岸上。

被代(肖):那个地方有没有警示牌?

方向东:没有。

被代(肖):这个地方是属于哪个单位的?

方向东:是华南电厂的。

审:你们以前在那里钓的时候有没有人来驱赶?

方向东:没有。那天可能人、船太多了。

被代(肖):返回的时候你在船上的什么位置?

方向东:靠船尾,黄喜标在我旁边,罗海雄在靠船头的位置。

被代(肖):大家都穿了救生衣吗?

方向东:有的。

被代(肖):谁提议转移到虎口上岸的?

方向东:不记得是谁说的。

被代(肖):在船上的时候是谁指挥开船的人?

方向东:我不知道。

被代(肖):你说海浪三米左右,那么风浪来之前有没有什么预兆?

方向东:我们在里面出来的时候有涌,一上一下,开到沙滩的时候就有风浪了。

被代(肖):你怎么知道救生衣是他的?

方向东:其他人的救生衣在身上,只有他没有,我猜是他的。

被代(肖):尸体是边防警察来之前还是之后发现的?

方向东:之前,民警、医生很快到了,后来发现尸体之后边防警察才到的。

被代(肖):有哪些人在对罗海雄进行施救?

方向东:好多人,医生也来了。

被代(肖):医生检查的过程中有没有脱掉他的上衣?

方向东:没有。

被代(肖):什么时候运走尸体?

方向东:很晚了,然后我们再去派出所做笔录。

被代(肖):我方发问完毕。

     石齐禄:我没有问题。被驱赶的当时我是有提出要走的,我不想再重新进去,但是他们说再进去钓没事的。我记得当时罗海雄上来的时候是没有穿衣服的

     黄喜标:罗海雄是穿着衣服的,上来的时候救生衣没有在身上。

方向东:罗海雄确实是穿着衣服的,救生衣就在沙滩,没有穿着。

黄喜标:我们一开始看到救生衣飘上来,等了很久人才飘上来,这时候衣服是在身上的。

审:救生衣也是拉链型的?

黄喜标:是的。我想问方向东,是谁先定的船?

方向东:一开始是我一个朋友(蔡建年)从广州回来,想去钓鱼,让我带他去。我给黄喜标说想这个时间去钓鱼,黄喜标给了庄天辉的电话给我,我就和庄天辉大概预约了一个时间,但是没有确定。后来大家就让黄喜标帮忙联系。大家是自发集合在一起的,也不是黄喜标组织,也没有向我们收费。

黄喜标:我没有问题了。

     审:请证人方向东退庭。

(证人方向东退庭)

审:下面请证人杨春林出庭。

(证人杨春林出庭)

审:杨春林,请先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信息、职业以及与罗海雄的关系。

杨春林:好的。我叫杨春林,男,1978812日出生,住广东省饶平县浮滨镇大溪溪西新楼东二巷2号。

审:告知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有虚假陈述,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杨春林:好的,我明白。

审:请原告向证人发问。

原代(陈):你们每次出海是谁联系船只的?

杨春林:没有固定的人联系,大家在群上联系而已。

原代(陈):你们是否清楚联系的船只是谁的?是否需要收费?

杨春林:每次都是需要交钱的。

原代(陈):你坐了庄天辉的船多少次?

杨春林:第一次。

原代(陈):有没有支付费用?

杨春林:每次都有支付费用,一般都是100元。车费也是大家一起分摊油费。

原代(陈):平时联系船只钓鱼,费用是怎么支付的?

杨春林:有一个人先给,然后大家再分摊。

原代(陈):是否直接给开船的人?

杨春林:有一个统一后在上船的时候给他。

原代(陈):为什么你们派出所做的笔录没有陈述你们有支付费用?

杨春林:边防那边没有问这个问题,一般我们都是有支付费用的。

原代(陈):我方发问完毕。

:请被告向证人发问。

被代(肖):这次事故是谁先提出来要去钓鱼的?

杨春林:只是大家在群上说的,具体是谁我不知道。

被代(肖):你们的群现在还在吗?

杨春林:不在了。

被代(肖):你当天是怎么过去的?

杨春林:是坐别人的车过去的。具体是谁的车不记得了。在汕头,具体地点不记得了。

审:这些钓友你认识谁?

杨春林:名字就不知道,对不上人,只知道是钓友。

审:去华南电厂钓鱼是第一次?

杨春林:对的。

被代(肖):在去的过程中有没有人谈到费用的事情?

杨春林:有的,在群上就说到费用的事情。

被代(肖):你当时在船上的什么位置?

杨春林:不记得了。

被代(肖):风浪有多大?

杨春林:不记得了。我当时也受伤了。

被代(肖):我方发问完毕。

审:你有没有带救生衣?

杨春林:有的,上船的时候每个人都穿了。

审:罗海雄飘上来的时候你看到吗?

杨春林:是另外一个人发现的。

审:你有帮忙抬罗海雄上来吗?

杨春林:没有。我是最后一个上来的。

审:你们上岸后在干嘛?

杨春林:那时很冷,年轻人就下去找还没有上来的人。

审:谁报警的?

杨春林:太久了,记不清楚了。

审:是在哪里报名参加钓鱼?

杨春林:微信上。

审:有没有谁组织这个活动?

杨春林:没有,只是大家说要去。

审:谁可以决定不钓了,要回去了?

杨春林:记不得了。

     石齐禄:当时是谁救你上来的?

杨春林:是一个姓林的高高的小伙子。

石齐禄:是我去救的杨春林。我没有问题了。

被代(肖):事发之后你在派出所做的笔录是否属实?

杨春林:属实。

被代(肖):你当时说的是浪大,无法靠岸,准备去虎口,去到风浪也很大。你刚刚又说不记得风浪有多大?

杨春林:当时很紧张,记不清楚了。

审:钓友群叫什么?

杨春林:钓友天下。

审:你现在的手机还有没有这个群?

杨春林:有,但是我屏蔽了。

审:群里面有没有经常组织大家去钓鱼的组织者?

杨春林:我一年只去过一两次。

审:钓鱼的人是否自己都配备了救生衣?

杨春林:是的。

黄喜标:我没有问题。

     审:请证人杨春林退庭。

(证人杨春林退庭)

审:下面请证人林洁聪出庭。

(证人林洁聪出庭)

审:林洁聪,请先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信息、职业。

林洁聪:好的。我叫林洁聪,男,1984913日出生,住广东省揭东县炮台镇埔仔村水美南片前座一百六十号。

审:告知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有虚假陈述,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林洁聪:好的,我明白。

审:请原告向证人发问。

原代(陈):你们出海打渔的船只是谁联系的?

林洁聪:没有固定的人员联系。

原代(陈):你们是否知道联系的船只是谁的?是否需要费用?

林洁聪:知道,但是费用没有一定的标准。

原代(陈):你坐庄天辉的竹排多少次?

林洁聪:事故是第二次。第一次的费用已经支付,回来上岸的时候就支付了。第二次出示了,就没有支付。

原代(陈):支付了多少?

林洁聪:第一次是罗海雄先给的,然后我们再给罗海雄,每人100元。

审:罗海雄之前也去华南电厂钓过一次?

林洁聪:是的。

原代(陈):你之前在派出所的笔录是否属实?

林洁聪:是的。

原代(陈):你说救了一个人上来,是谁?

林洁聪:我上来后把身上的衣服脱了,又下去了,想去找罗海雄,发现有一个人在船的旁边,有一个人抱着东西。我具体救了谁我记不清楚了。

原代(陈):我方发问完毕。

审:你第一次和罗海雄钓鱼的时候有没有事故这次的这些人?

林洁聪:有的,有黄喜标、方向东。第一次是罗海雄先给的船钱。

审:你认为 支付船钱的人会不会赚钱?

林洁聪:我觉得不会吧。

:请被告向证人发问。

被代(肖):你在哪里知道要去钓鱼?是谁说的?

林洁聪:在微信群,不记得是谁先说出来的。没有固定的组织者。

被代(肖):你当时是怎么过去海门的?

林洁聪:自己开车,载了罗海雄。

被代(肖):跟其他人在哪里汇合?

林洁聪:在方向东家的小区门口,嵩山路。汇合了再一起去海门。

被代(肖):你在派出所说竹排是黄喜标叫过来的,是否属实?

林洁聪:属实。

被代(肖):去到堤坝的时候有没有警示牌之类的?

林洁聪:没有。

被代(肖):那你们知道这个地方属于什么单位管理的?

林洁聪:不清楚。

被代(肖):钓鱼的过程中有没有人来驱赶?

林洁聪:中间钓鱼的时候有电厂的人开船过来,指了一下我们。

被代(肖):驱赶了之后你们怎么办?

林洁聪:我们就重新上船,换了地方。

被代(肖):谁提议换地方?

林洁聪:有人说换地方,但是不知道是谁。

被代(肖):回来的时候你在船上哪个位置?

林洁聪:中间,罗海雄在我旁边,在我后面,背靠我。

被代(肖):回去的时候风浪有多大?

林洁聪:靠近海滩的时候就很大了,我们就准备去虎口的沙滩。

被代(肖):什么时候发现罗海雄的尸体?

林洁聪:我上岸之后两个多小时才找到的。

被代(肖):当时身上有没有穿救生衣?

林洁聪:在他旁边,没有穿在身上。

被代(肖):多久后边防的警察过来?

林洁聪:发现人不见了报警半个小时后。边防警察过来之后才发现尸体的。

审:林洁聪你落水之后的情况?

林洁聪:翻船后几个人被盖在底下,场面很混乱,我就自己游回来,后来发现少人了,我就又下去了,但是找不到罗海雄。

审:从船翻了到你们游上来大概多长时间?

林洁聪:船已经接近沙滩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又倒回去,可能是风浪太大了。我上来之后第一个又下去,其他人在岸上清点人数。

被代(肖):你会游泳吗?

林洁聪:会的,水性还行。

被代(肖):你认为是靠你的水性还是靠救生衣你才能上岸?

林洁聪:都有。

被代(肖):你受伤了吗?

林洁聪:手抓花了。

被代(肖):发问完毕。

原代(陈):补充问题:你们当时有没有穿救生衣?

林洁聪:都穿了。

审:罗海雄上来的时候身上有没有受伤?

林洁聪:没有留意。

石齐禄:没有问题。我解释一下为什么船靠岸又倒回去是因为船靠岸的时候螺旋桨太长了,沙土卡到螺旋桨,我就抬了一下。但是浪太大了,我控制不住。

审:卡的时候如果大家跳海是否可以着地走过去?

石齐禄:本来想再靠近一点,让大家可以上岸。

审:海水的深度有多少?

林洁聪:当时如果我们大家跳下去,是不会被淹没的。但是我们就还走回去几百米了。

审:你们出事的时候距离海岸线多远?

林洁聪:几百米吧。等我游上来的时候船再慢慢飘过来。

审:那船为什么还能再开回来?

石齐禄:我把机头抬了一下,不让它卡在那里。我想继续王岸边前进的时候卡住了。

审:船的构造是怎么样的?

庄天辉:螺旋桨的轴长80公分,加上螺旋桨的长度30公分,就差不多1米。如果说螺旋桨卡住了,人跳下来是不会出事的。船是不可能退回几百米的,浪只会往岸边打。

审:螺旋桨被卡住了,抬可以抬出来吗?

石齐禄:抬了之后螺旋桨会转动,但是因为有风浪,所以无法控制方向。

审:你那时候是想继续往前开?

石齐禄:我当时无法控制方向。

审:为什么又往海里面走了几百米?

石齐禄:没有几百米的,往回了一点点。我想再靠近岸边一点,但是风浪太大。

林洁聪:船卡住了,如果当时我们跳下去是安全的,但是因为螺旋桨抬起来了,所以船又往回走了,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审:庄天辉陈述一下船舶的情况?

庄天辉:82长,21宽,14匹柴油机,载重34千斤,20179月建造。

审:有没有船牌?

庄天辉:没有,是自制的。

审:你本人有没有船舶的驾驶资格?

庄天辉:没有。

审:你是否知道石齐禄有没有驾驶船舶的资格?

庄天辉:我知道他没有,但是我也知道他经常在海里面,水性不错。我想说明一点:如果螺旋桨卡到沙土,而风浪打过来,是无法往回开几百米的。

审:所以你的船舶是完全无法抵抗风浪?

庄天辉:除非是摩托艇,其他的船舶也是会翻的。

审:就是说你的船是无法在虎口沙滩着陆的?

庄天辉:因为那天风浪太大了,在有风浪的情况下什么船都会翻的。

审:螺旋桨被卡,如果大家跳海,是否可以避免后来的事故?

庄天辉:一般来讲,如果船没有翻,人是不会跑的。沿海的人都知道,如果风浪太大,船搁浅是会翻的。

审:林洁聪,罗海雄会游泳吗?

林洁聪:他会的。

审:去的时候罗海雄身体上有没有不适?

林洁聪:没有。

审:钓友群里面有没有固定的组织者?

林洁聪:没有。

审:有没有人靠组织大家钓鱼来盈利?

林洁聪:没有。

黄喜标:我没有问题。

审:请证人林洁聪退庭。

(证人林洁聪退庭)

审:有没有问题向对方发问的?

原代(陈):我想问庄天辉,在派出所的笔录是否属实?

庄天辉:属实。

原代(陈):你当时说是船是借给钓友,且没有收取费用,现在为什么大家都说你收取了费用,并且是行业内所熟知的?

庄天辉:事故那次我没有收到费用。

原代(陈):你当时叫石齐禄开船,有没有核对乘船的有多少人?

庄天辉:我问过黄喜标,之前说是45个人,后来增加到7个人我是不知道的。

原代(陈):庄天辉以竹排载客出海打渔,你不需要核对吗?

庄天辉:我不是从事这个载客行业的,而且我和黄喜标是朋友,他说是几个人,我也没有去证实。

原代(陈):你当天下午什么时候发现天气突变的?

庄天辉:两点半。

原代(陈):那你有没有叫石齐禄或者黄喜标回来?

庄天辉:我发现天气突变的时候已经打不通他们电话了,我以为是没有信号。

原代(陈):有没有证据证明?

庄天辉:没有。

审:你是自己观察到天气突变吗?

庄天辉:是的,我在海上作业发现的。

原代(陈):我想问石齐禄,你说没有开船的证件,那你知道没有证件是不能出海的吗?

石齐禄:当时没有留意这个问题,这些船都是没有证件的。

庄天辉:我们这些船是可以出海的。

原代(陈):石齐禄开过多少次庄天辉的船?

石齐禄:经常开。

原代(陈):有没有载客?

石齐禄:没有,是拿来作业的,载客这次是第一次。

原代(陈):庄天辉有没有给你什么好处?

石齐禄:没有,只是以朋友关系开船的。

原代(陈):当时船搁浅的时候你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

石齐禄:当时风浪太大。

被代(肖):我们没有问题向的对方发问。

石齐禄:我没有问题。

黄喜标:我没有问题。

审:事故发生后有没有向海事局报案?

石齐禄:没有,我们已经报了边防,当地派出所也去了。

原代(陈):没有。我们有去海事局问,但是海事局说不归他们管。当天晚上是有去搜救的,但是具体是哪里的不清楚。

审:关于该事故海事局有没有出过责任认定书?

原代(陈):没有。

被代(肖):确认没有。

审:边防有没有作出事故调查的结论书和责任认定书?

原代(陈):边防派出所出具了一个死亡报告书写明由于没有外伤,是正常的溺水死亡,问我们家属有没有意见,我们说没有,然后就签字了。

审:各方对罗海雄溺水死亡有没有异议?

原代(陈):没有。

被代(肖):没有。

审:黄喜标打电话给庄天辉的时候有没有说明是多少人?

黄喜标:打电话的时候说5个人,后来加了两个人就在122日晚上有跟他说,会补点钱给他。

庄天辉:我不确认,黄喜标只跟我说45个人,没有跟我说有7个人。

黄喜标:人员有增加我们都会跟船家说,船家同意了我们再去的。

审:最后7个人上了船你知道吗?

庄天辉:我不知道。

审:庄天辉有跟石齐禄说接几个人吗?

石齐禄:没有说。

审:石齐禄接到人后有没有打电话和庄天辉说接了多少?

石齐禄:没有。

审:这次有没有说好支付多少费用?

庄天辉:没有,黄喜标打电话给我我没有时间接。

审:请各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陈):详见书面代理词。

审:船是庄天辉自己建造的吗?

庄天辉:是用来自己谋生用的。

被代(肖):1、原告对其主张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石齐禄有严重不当的操作行为,故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的,发生损害的,被帮工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拒绝的,不承担责任。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对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础在于主张石齐禄严重操作不当,但是根据庭审,可以明确知道在回岸的过程中有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证人的笔录也明确说明当时海浪很大,无法靠岸。故石齐禄的行为是因自然原因导致操作失控,并非是原告说的严重操作不当。故原告的主张不应该得到支持。2、罗海雄是钓鱼爱好者,穿了救生衣也说明他意识到有一定的危险性,根据证人证言,罗海雄的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其救生衣是没有穿着的,那是否他没有将救生衣穿好才导致溺水,因为救生衣是有相当大的作用的。如果罗海雄本身没有穿好,那么他是存在重大过错的。其他的意见详见代理词,我们将在7天之内提交代理词。

石齐禄:1、是原告先找到我们说要去钓鱼的。2、关于责任承担问题,我认为我是受他们的指示,为什么要我和庄天辉来承担这个责任。

黄喜标:坚持庭审意见。

审:辩论意见法庭已清楚听到,各方可在庭后进一步书面提交,法庭辩论到此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代(陈):坚持庭审意见。

被代(肖):坚持庭审意见。庭后提交代理词。

石齐禄:坚持庭审意见。

黄喜标:坚持庭审意见。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本案纠纷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现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各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代(陈):同意。

被代(肖):同意。

石齐禄:同意。

黄喜标:同意。

审:因各方均同意调解,本院将择期进行调解。

审:本次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

(敲法槌,书记员起立)
 
书记员:请审判员退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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