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留梹与张志伟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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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典型案例(执行实施)之一

李留梹与张志伟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

经生效判决审理确认,申请执行人李留梹由被执行人张志伟雇佣,在渔船上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头、脸、身体等多次受伤,分别构成五级、九级、十级伤残,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45万余元。申请执行人一方面因伤残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一方面又检查出身患癌症,经济陷入困境,生活极其困难。

我院立案执行后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开展司法救助,但申请执行人对没能得到赔款不予理解,以救助金额少为由予以拒绝。申请执行人频繁打电话给承办人或执行局相关领导,还多次由妻子搀扶着到我院来访。每次到来都不听解释、不听劝告、不肯离开,还大声叫喊,对法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很大的影响。承办人及执行局干警不厌其烦地耐心接待,做说服解释工作,并尽可能给予力所能及的关心和帮助。考虑到申请人面临的困难,执行干警不仅倒水给他们喝,还打饭盒给他们吃,解决温饱,承办人黄耀新还自己掏钱给他买车票回家。执行局领导王玉飞副院长亲自给当地救助部门领导联系,希望对申请执行人给予救助,并指示安排车辆送申请人到救助站,及时解决申请执行人吃住问题,给予了最大的帮助和人文关怀。尽管执行干警做了大量的工作,尽了最大的努力,但申请人在没有取得赔款情况下依然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到省政府有关部门信访,可谓想方设法以种种方式不断向法院及政府部门施加压力。

为了根本解决问题,承办人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市县,下乡镇,找居委,积极联系沟通当地党政部门及基层组织,主动向当地部门调查了解情况,请有关部门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当地走街窜巷追索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我院按照最高院有关“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的要求,联合政府有关部门,运用联动调解机制积极对被执行人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广东省及汕尾市政府牵头,被执行人所在地街道协调,终于成功促成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一次性赔付31.50万元。申请执行人收到和解款后,自愿申请撤销对该案的强制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一宗关系困难群众生计、涉及民生和信访问题的“骨头”案件,经过执行干警持之以恒的努力,本着为民执法,不轻易放弃的理念和宗旨,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反映出我院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构建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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