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海事执行中心报送的执行联动机制入选全省法院执行创新案例(第二批)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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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近日发布执行创新案例(第二批),我院海事执行中心报送的《建立海事执行联动机制》入选。该机制由我院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同建立落实,并通过双方签署的《服务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予以明确。此次全省法院执行创新案例共有十家法院报送的案例入选。

《服务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行政与司法的衔接、工作合作交流、业务培训与调研、法治宣传、信息共享、强制执行及财产保全的对接等八大合作与联动机制,其中,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在协助海事法院采取对渔业船舶的执行措施时,主要负责不予办理离港手续,对扣押船舶予以监督、限制其离港;不予办理转让、抵押手续等。一方面,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协助海事法院查找和控制渔业船舶,有效地解决海事执行中查人找物难、渔船控制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广州海事法院审查并执行其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海事法院经受理后依法予以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予以强制执行,既发挥了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优势,又解决了长期以来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处罚决定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管辖错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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