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船买家必读--船舶优先权催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手交易已经十分常见。有买二手车、二手房的,同样也有二手船舶的交易。在购买二手商品时,要特别注意卖家对所交易的商品是否具有处分权?商品是否存在抵押、被查封等情况?要清楚上述问题,一般可以查看商品的所有权证书,如房产证、行驶证等。只要这些证书上记载的商品所有权是完整的,就可以放心购买。但二手船舶的买家就要更加注意,因为即便船舶证书记载该船的所有权没有一点瑕疵,买家顺利过户后,照样可能因为以前的原因被扣押、甚至拍卖,给买家造成损失。因为,船舶证书并不能反映船舶是否附有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规定的一种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五种海事情求具有船舶优先权。它们是(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船舶优先权具有随船而行、秘而不宣的特点。随船而行是说其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不论船舶是否转让,都可以通过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来实现;秘而不宣是说其不需要登记、也不需要占有便可附着在当事船舶之上。在这种情况下,买船人很难知道所要购进的船舶是否附有船舶优先权。为了保护买船人不受船舶优先权债务的困扰,法律规定了一个"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船舶优先权催告,就是应买船人的申请,海事法院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六个月)主张船舶优先权。如果在催告期间内无人主张船舶优先权的,海事法院会根据申请做出判决,宣告该船舶不再附有船舶优先权。
进行船舶优先权催告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
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申请要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书应载明船舶名称、申请事实与理由。能否提供原船舶证书不影响申请的提出。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的裁定。
(二)优先权催告
海事法院准予申请后,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主张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为六十日。
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船舶优先权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在海事法院办理登记;不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船舶优先权。
(三)申请除权
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届满,无人主张船舶优先权的,申请人还要再申请法院做出除权判决。
(四)除权判决并公告
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该转让船舶不附有船舶优先权。判决内容在有关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