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把法官职业化作为今后法院队伍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提出,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战略性举措,表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方针的重大转变,是人民法院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精神在队伍建设方面的具体体现,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官职业化是法治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惟一选择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官的职业定位始终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在一些人眼中特别是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法院等同于行政机关,法官被看成是一种大众化的职业。这种忽视法官职业特点的认识,导致一些不具备法律专门知识和职业道德的人进入到法官队伍中来,给法官职业素质的提高和法院队伍建设工作造成人为的困难。由于这些人进入法官队伍,法律的权威难以确立,法律的公正难以实现,法官的尊严和荣誉难以树立,一些法院审判工作水平和效率难以提高,最终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近些年来,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极少数司法人员腐败行为触目惊心,都与法官队伍素质不高,一些人在法院滥竽充数有着直接的关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能靠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法官队伍来解决,除此之外,别无他途。司法审判工作究竟是不是特殊职业和专业化很强的工作,需要不需要受过专门法律训练的人来做,这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法官就好比医生,如果不经过专门的职业训练,不具有专门的职业技能、职业意识、职业语言、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靠什么履行自己的职责?医生医术不高,会导致病人病情的加重甚至死亡;法官不懂法律,会造成冤假错案,导致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个道理是非常简单的。我们应当彻底转变那种把法院当成行政机关、把法官当成大众化职业的错误认识,真正让法官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地行使审判权,真正把那些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精通法律、具有很高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人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使法官队伍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职业化群体。这不仅有利于审判事业的发展和法官素质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法官职业化是社会发展和司法文明的标志之一 回顾世界各国法制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法官的职业化与社会的发展和司法的文明是分不开的。在古代,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由于经济和社会生活比较简单,法官大都由行政官员兼任,司法权从属于行政权。到了近现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关系日渐复杂化,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立法越来越多,客观上需要有一批精通法律、专门从事审判活动的人员,现代意义上的法官职业应运而生,并逐步形成职业化的法官群体。环顾当今世界,已很少有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来担任法官的国家。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司法审判工作长期是阶级斗争的一部分,与政治运动和政策密切联系,司法审判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法律性并不强,也没有什么法可依,凭阶级感情、政治热情办案,法官的职业化特征并不明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和加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法官职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过去那种仅凭政治热情和政策办案的方式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司法已不是政治和政策的审判,而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审判;党和国家的政策也越来越多地通过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活动来实现。司法审判已变成非常专业化和法律化的特殊职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客观上要求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党的十五大以来,特别是《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已初见成效,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据统计,我国目前有首席大法官1人、大法官41人、高级法官3万余人、法官18万余人。全国法院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共54705人,占法官总数的24.9%,比1998年增加一倍。大批中青年法官正在茁壮成长,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不断涌现。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种新型案件不断涌现,社会对法官的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目前的法官队伍在职业素质和职业构成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迫任务。 法官职业化是深化法院改革的重要举措 进入新世纪,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的数量大量增加,法院日益成为排解社会纠纷、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场所,法官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公众性人物。人民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崭新的课题。形势逼人,不进则退。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能否应对新世纪所面临的各种新的挑战和课题,关键取决于各项改革措施能否顺利推进。1998年以来,人民法院根据党的十五大有关司法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审判方式、司法救助等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然而,这些改革,主要致力于审判工作的改进和调整,并未触及那些影响法院整体工作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法官职业化就是这类深层次的问题之一。不解决这些问题,法院工作就难以继续向前推进,公正与效率的世纪工作主题就无法实现。近年来,《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各项措施已逐步得到落实,但法院今后的改革往哪里走?不少同志感到改革已到了尽头,很难有所作为。这次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改革目标,为法院今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从外部条件看,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我们必须抓住机遇,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积小胜为大胜,最终实现既定的改革目标。如果我们因循守旧、错过机遇,人民法院和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将会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已经圆满结束。我们相信,会议所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的决策,将会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以至国家的法制建设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这一点,将为今后的历史所证明。(人民法院报特约记者 胡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