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一日电(记者 于晶波)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诉讼证据操作规范发布会”上,北京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贺卫方建议,中国庭审应引进证人宣誓制度,使证人出庭作证产生神圣感,促使其如实作证。 贺卫方表示,宣誓制度具有双向说服功能。一方面可以让证人意识到伪证的危害,从而令其讲真话。与此同时,也可说服被告方接受这种严肃法律仪式下的证词,缓解被告人对证人的敌对心理。 据了解,去年年底,福建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率先在中国内地试行手按宪法的宣誓制度。贺卫方认为,可以通过逐渐引进这种制度,来树立人们对宪法的遵从和畏惧感,最终达到拒绝作伪证的目的。 另一位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潘剑锋也表示,证人宣誓制度虽然很形式化,但有它的实质法律意义。通过宣誓制,证人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证人产生约束力。 不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杨蔼也提出了异议。她表示,二中院目前已确立的证人作证前在保证书上签字的具结制度更符合中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