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对诉讼证据进行规范

200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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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11日专电(钟尔苑 李煦)“打官司”输赢关键在证据。在“打官司”过程中法院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据如何取得和运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官不予认证怎么办?   从今天起,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的诉讼参与人不必再为这些问题感到烦心了。这家法院今天正式推出了《关于证据规定的操作规范》,从案件审理、当事人举证和操作手续三个方面对诉讼证据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证据制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核心内容。“审判是一种把一片片证据拼在一起的工作。审判和诉讼的实质,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的待证事实。”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武树臣介绍说。   为进一步加强法官审判行为的规范和对当事人举证行为指导,保证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知悉有关证据规定,推动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北京市二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在全市法院系统首家推出了《关于证据规定的操作规范》。这个《规范》既有对法官运用证据行为的约束,也有对当事人举证行为的指导;既有对规范性证据文件的诠释,又有对证据法理方面的解读。“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规范诉讼主体的证据行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武树臣表示。   据了解,为了让诉讼当事人能够方便地了解新出台的《规范》,北京市二中院还依据民事、刑事、行政诉法法规的有关规定,制作了3本《举证须知》的小册子,当事人可根据自己起诉案件的类型,直接在立案时向法院索取,并通过阅读《举证须知》,在立案时对自己的举证责任一目了然。另外,北京市二中院还将在法院的电子显示屏上轮番发布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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