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防治船舶污染规划出台 提升重大溢油应急处置能力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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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海事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联合发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标志着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了“十三五”时期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

  据悉,平潭处在南北海运交通的必经要道,沿海过往船舶众多,其中包含有装载大量的油类船舶及危险化学品船舶,不同航向船舶交汇频繁,且周边海域受海峡“狭管效应”、台风、寒潮大风和大雾天气影响明显,自然环境复杂。而且随着平潭航运便利化及港口建设的不断推进,澳前作业区及金井作业区等大型码头的陆续投入运营,船舶进出港数量增多及船舶吨位增大愈加显著,辖区海上污染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据统计,2007-2014年,平潭周边水域发生船舶交通险情事故62起,事故主要类型为触礁、碰撞。而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工作起步较晚,目前主要是依托福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及有关清污力量开展相应的防污工作,辖区可供调用的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船舶力量相对薄弱,现有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与日益发展壮大的港航经济仍不相适应。

  随着《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及中国(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的挂牌成立,平潭的“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平潭已经成为闽台合作的窗口,国家对外开放的窗口,海峡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更加频繁。船舶进出港艘次和船舶货运量迅速增长,船舶交通事故风险也相应增加,这对自然环境、水产养殖、旅游资源等的保护带来较大威胁。

  此次《规划》的出台对保障两岸对接,整合升级辖区海洋污染防控资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确保平潭海域及台湾海峡通道的安全、畅通,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根据《规划》,未来几年平潭将在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面投入约2.1亿元,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面、设施先进、协调有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体系,满足平潭海域污染应急的需求。实现社会清污力量服务完全覆盖平潭港区水域;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总能力应达到1000吨;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港区内发生船舶污染事故,重要应急力量在1小时以内到达,3小时内有效开展清污或防备行动;港区外近海水域内发生船舶污染事故,重要应急力量能在4小时内到达,6小时内有效开展清污或防备行动的目标。

来源:中国港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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