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推出服务自贸区新举措

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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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北方唯一一个自贸区——天津自贸区挂牌在即,天津海事法院今天发布为自贸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一系列举措。该院表示,将在法治框架下化解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与现行法律的潜在冲突,通过法律解释确保自贸区政策与法律的统一,为自贸区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了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天津自贸区的改革创新提供服务保障,天津海事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等规定,按照天津自贸区以航运、金融为重点的改革方向,出台了这些措施。

  据介绍,这些措施包括:积极发挥审判专业优势,公正审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多式联运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船舶建造、修理、改建纠纷、海域污染纠纷等涉自贸区的传统类型案件;依法审理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船舶登记等新类型案件,借鉴吸收国外相关的成熟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弥补我国法律制度上的空白,支持航运、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等。

  天津海事法院还将加强对涉自贸区新政纠纷等改革创新领域案件的专项跟踪,针对涉自贸区案件专业性、涉外性强的特点,建立专家咨询、研讨、论证机制。密切关注负面清单、国际船舶登记、外轮捎带等改革试验的重点政策,对多式联运、船舶融资租赁等重点领域的问题进行前瞻性、预判性的调研。
来源: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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