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通榆河响水段交通秩序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经上级海事部门批准,响水县地方海事处从2015年1月15日起对通榆河响水段航道(上游自中山河地涵起,下游至通榆河与灌河交汇水域止)实施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期间,所有拟在管制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一律执行船舶动态报告制,须在进入管制水域24小时前通过电话或甚高频等方式向海事执勤服务点申报,经批准后排号进入。严格控制超限船舶以及危化品运输船舶通过管制水域,经批准同意进入管制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超限船舶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禁止船舶在桥梁区域浅滩、弯曲航段、浅滩险段等区域上下游200米范围内内追越、交会和齐头并进;禁止挂桨机船、农用自备船舶、“三无”船舶以及其它不适航的船舶进入管制水域;驶入管制水域的船队拖带总长不得超过400米,禁止偏缆拖带。通榆河响水段全线所有码头禁止船舶双帮、多帮或顶头停靠,停靠作业船舶不得有碍他船航行。所有待闸船舶必须到指定的待泊区停泊,禁止在通榆河其它水域擅自停泊。【李飞】
编辑:中国航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