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

20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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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

一、当事人权利
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权利;
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按最高法院规定的内容);
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除行政诉讼外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二、当事人义务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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