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外宣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将对香港、澳门、各地的集装箱出口货物收取之封条费作出如下调整: 收货地点 每封条费 香港和澳门 港币65 该费用将按柜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所示。发货人如要求领取额外封条,则需根据封条数量逐一加收相同标准的封条费用。 备注:美加线生效日期以码头收到重柜的日期为准,其它航线以重柜上船的日期为准。
来源:中国航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