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将基本实现内河重点船型标准化

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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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尺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船型尺度化率将达到尺度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位50%以上,其中长江干线、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达到70%,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尺度化。

    《实施方案》明确,在节能减排及防污染方面将实现均匀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4%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15%以上;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运输船舶糊口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达到100%,其它内河达到50%。此外,全海内河船舶均匀吨位达到800载重吨,其中长江干线达到1600载重吨,京杭运河达到500载重吨,西江干线达到1000载重吨,其它内河达到300载重吨。

    根据《实施方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将筹集专项资金,以鼓励京杭运河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西江干线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现有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改造或拆解、现有船舶糊口污水防污染改造;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市场以及引导新建示范船。

    在上述专项资金中,对于现有船舶拆解改造的补贴,由中心和地方按照东部省份50%:50%、中部省份60%:40%、西部省份70%:30%的比例承担。对引导新建示范船的补贴,由中心财政每年拿出一定额度进行定额补贴,鼓励有前提的省(区、市)在中心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地方补贴。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相关部分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明确职责,要加强和支持新船型和节能运输方式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工作,晋升科技立异能力和研发水平,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外的经济鼓励政策,加快推进本地区内河船型尺度化工作。

来源:中国船舶在线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尺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船型尺度化率将达到尺度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位50%以上,其中长江干线、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达到70%,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尺度化。

    《实施方案》明确,在节能减排及防污染方面将实现均匀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4%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15%以上;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运输船舶糊口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达到100%,其它内河达到50%。此外,全海内河船舶均匀吨位达到800载重吨,其中长江干线达到1600载重吨,京杭运河达到500载重吨,西江干线达到1000载重吨,其它内河达到300载重吨。

    根据《实施方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将筹集专项资金,以鼓励京杭运河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西江干线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现有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改造或拆解、现有船舶糊口污水防污染改造;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市场以及引导新建示范船。

    在上述专项资金中,对于现有船舶拆解改造的补贴,由中心和地方按照东部省份50%:50%、中部省份60%:40%、西部省份70%:30%的比例承担。对引导新建示范船的补贴,由中心财政每年拿出一定额度进行定额补贴,鼓励有前提的省(区、市)在中心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地方补贴。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相关部分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明确职责,要加强和支持新船型和节能运输方式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工作,晋升科技立异能力和研发水平,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外的经济鼓励政策,加快推进本地区内河船型尺度化工作。

来源:中国船舶在线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尺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船型尺度化率将达到尺度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位50%以上,其中长江干线、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达到70%,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尺度化。

    《实施方案》明确,在节能减排及防污染方面将实现均匀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4%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15%以上;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运输船舶糊口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达到100%,其它内河达到50%。此外,全海内河船舶均匀吨位达到800载重吨,其中长江干线达到1600载重吨,京杭运河达到500载重吨,西江干线达到1000载重吨,其它内河达到300载重吨。

    根据《实施方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将筹集专项资金,以鼓励京杭运河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西江干线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现有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改造或拆解、现有船舶糊口污水防污染改造;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市场以及引导新建示范船。

    在上述专项资金中,对于现有船舶拆解改造的补贴,由中心和地方按照东部省份50%:50%、中部省份60%:40%、西部省份70%:30%的比例承担。对引导新建示范船的补贴,由中心财政每年拿出一定额度进行定额补贴,鼓励有前提的省(区、市)在中心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地方补贴。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相关部分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明确职责,要加强和支持新船型和节能运输方式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工作,晋升科技立异能力和研发水平,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外的经济鼓励政策,加快推进本地区内河船型尺度化工作。

来源:中国船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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