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禁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造船项目

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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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船舶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进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国发〔2013〕29号,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发改委工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存案新增产能的造船、修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础举措措施(船台、船坞、舾装码头)项目,各有关部分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金融支持船舶业加快结构调整,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鼓励开展船舶买方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召募资金。二是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和立异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船舶企业吞并重组、海外并购以及中划子厂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信贷融资支持。积极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船舶出口,优化船舶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政策。研究设立船舶工业投资基金,鼓励开展船舶融资租赁试点。

   《方案》还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下,遏制产能过剩,促进船舶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进级,也是晋升“中国制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实践。

来源:中国船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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