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2012年工作报告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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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2月25日在广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广州海事法院院长   钟健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广州海事法院,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的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在中共广东省委的领导下,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以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为统领,以强化海事精品审判为战略,以争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海事司法品牌为抓手,各项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扎实开展“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海事司法品牌争创活动

去年12月12日,省法院院长郑鄂同志在我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上提出了我院要争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海事法院的要求,对此,全院上下思想统一,围绕目标努力工作。一是科学制定蓝图。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调研课题组,通过深入走访、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了《深入实施精品战略,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海事司法品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在审判、执行、法庭建设等8个方面达到国内一流的目标任务,以及举办海事司法国际研讨会、裁判文书获得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等实现国际知名的10条标准,制定外国人出庭作证、法官航海实践锻炼等39项配套措施,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目标。郑鄂院长高度评价我院《意见》的实施。二是积极部署推进。召开全院大会,动员部署争创活动,将中英文网站建设、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建设等30项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了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和每位干警在争创活动中的职责。各部门高度重视,有的任务已经提前完成。三是抓住时机树立良好司法国际形象。树立我院良好司法国际形象是争创活动的重要内容,我们不失时机主动作为。今年2月,我院发现1份海事强制令裁定书被英国王座法院法官在其判决中作为证据引用,并载于国际航运界权威杂志《劳氏法律报告》,便组织宣传报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今年9月,百慕大某公司与印度某公司发生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合同约定纠纷由美国加州法院管辖。纠纷发生后,百慕大某公司到我院申请扣船,印度某公司也愿意接受我院管辖,我院依法及时扣押船舶并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高效公正解决了纠纷。今年10月,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0届大会在北京举行。我院院长作为中国法院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议,期间,介绍了我院情况,并向国际海事委员会提出建议且得到认同。

二、积极应对海事审判新任务

针对海洋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判,积极应对。一是服务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国务院批复《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后,广东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强调海洋经济将是广东今后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要增长极。对此,我院确定了围绕海洋经济强省、完善海洋经济法治环境进行调研的课题。该课题被省法院列为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课题将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为海洋经济强省提供法治保障的对策和建议。二是主动应对案件迅速增长的新情况。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以及广东海洋经济强省的建设,今年我院的案件呈井喷式增长的态势。今年以来(为今年1月至12月14日,下同),共受理案件2886件,同比增长81.5%,为建院以来收案最多的一年。为此,我院采取整合审判力量、加班加点、封闭办案、加大调解力度等措施,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共办结2434件,同比增长103.8%;结案率84.3%,同比提高9个百分点;结案标的金额57.1亿多元,同比增长44.7%;一审案件中调解结案351件、调解率为31.5%,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328件、撤诉率为29.5%。上诉案件中被改判的5件,改判率5%,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三是妥善处理纠纷的新问题。今年以来,受国际航运市场继续低迷的影响,广东航运业相继涌现拖欠贷款和船员工资的现象,船舶被扣押、拍卖的案件大批涌入我院,出现了海事纠纷与民生问题相交织、企业生存发展问题与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并存的新特点,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此,我院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全力保护船员、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同时,及时发现部分船员虚报工资的虚假诉讼行为,并对其进行教育、阐明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撤回起诉,有效保护了银行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判过程中没有出现当事人信访上访的现象,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海事司法环境。四是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中发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引,就海洋开发、仲裁司法审查、海上作业人身安全等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海事审判情况通报,对航运、贸易纠纷多发易发环节进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三、深入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

把精品战略作为海事审判工作的生命线,精益求精,不断推进。一是完善规则制度。制定了打造精品案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精品案件的标准,从立案阶段开始搭建精品案件孵化平台,及时发现法律关系新颖、矛盾纠纷典型、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规范庭审程序,精心制作文书,实行精品案件申报、推荐和审委会评定机制,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统一裁判尺度。实行案件类型化审判,相对固定合议庭审理货运代理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碰撞纠纷等类型案件,研究总结审判规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同类案件相同判法。三是开展质量评查。以最高法院部署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为契机,进行全员岗位大练兵、大培训,通过评查找差距、寻短板,狠抓庭审工作和裁判文书规范化,并出台了《广州海事法院关于规范裁判文书写作的意见》、《广州海事法院书记员考核办法》。今年省法院对我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没有发现瑕疵案件和问题案件。

四、促进司法公开上新水平

发挥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品牌优势,抓住重点环节,力推司法公开。一是以规范化促公开。制定我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编制司法公开实用手册,明确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和文书公开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司法公开有规可依。二是以信息化促公开。完善审判法庭录音录像设备,扩展网络带宽,对庭审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实现网络直播常态化。建成远程视频系统,当事人或证人可以分别到广州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参加远程视频开庭。最近通过远程视频系统顺利调解了两宗案件。完成了电子档案数据库建设,已结案件的档案,除了有保密要求的以外,一律上外网供当事人查询监督。三是以国际化促公开。邀请香港地区航运、保险、物流等业界40多名代表旁听我院海事案件的庭审活动,使他们对我国海事诉讼程序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在我院中文网站的基础上建成中英文网站,把海事审判法律法规、结案裁判文书、审判情况通报、海事诉讼指南等以英文版本公开,司法公开走向国际化。四是主动接受监督促公开。自觉接受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邀请了增城市等地人大代表前来旁听案件开庭审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以及内务司法专业小组全体人大代表来我院视察,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我们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贯彻。

五、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立、审、执各部门加强联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特别是保障到期债权得以兑现,切实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加强财产保全。立案窗口、派出法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当事人提出的扣押船舶、财产保全请求,经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快速立案,及时出警,确保完成任务。今年以来共扣押船舶94艘,完成其他财产保全87次。二是妥善拍卖船舶。对于无法偿还到期债权、拖欠船员工资的船公司,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及时组织拍卖其船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实行阳光拍卖,以最有利的价格成交。今年以来共组织船舶拍卖会30场,成交了72艘船舶,成交价款总金额约1.5亿元。三是认真组织债权分配。对于完成债权登记并经确认的当事人,把保全后进入执行的财产以及拍卖船舶的价款,及时组织债权分配,按照债权比例及法定优先顺序进行受偿,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今年以来,有300多名船员、8家银行及时实现债权4亿多元。四是创新执行方式。今年以来,需要跨区域执行的案件140件,占所有执行案件的34.3%,特别是由于涉外案件的外国被执行人在国内一般少有财产,执行难度都比较大。我院积极创新执行方式,采取联动执行、委托执行、主动执行,以及通过互联网查询、限制出境等方法,保持较高的执行到位率。今年以来受理执行案件408件,执结案件377件,执结率92.4%;执行到位金额6.3亿多元,实际执行到位率84%。例如,在一起被执行人是加拿大籍人的案件中,我们在国内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但发现其经常出入我国国境,经与广东边防总队紧密配合,对该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促使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圆满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六、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工作

加强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基础工作,是为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一是抓好“书记项目”的落实。根据上级党建工作要求,我院实施“一流战斗堡垒、一流党员队伍、一流海事审判司法品牌、一流司法公开水平、一流科技信息保障”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作为加强党建工作,推动我院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院机关党委、党支部建设,重点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是抓好全员岗位培训。制定了全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强素质、创一流”活动。举办系列培训,邀请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省社科院、广州市检察院的同志前来授课,安排干部参加最高法院、国家法官学院、省法院组织的培训,开展法警规范化建设活动,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三是创建文化品牌。深入挖掘海事司法文化、地方文化与法院文化的结合点,制定我院文化建设标准,突出“广味”、“海味”,规划建设我院“一馆四室”法院文化阵地四是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审判综合大楼建设,目前我院新审判综合大楼的初步设计已经获得通过,正在进行概算审批,预计明年初可施工。制定了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网站建设、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办公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虽然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案多人少的问题突出。近年来,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且涉外案件比例大,公证认证、域外送达等程序繁多,现有审判人员的结案压力大,案多人少的问题突出。二是法官交流的机会缺乏。由于海事法院是专门法院,法官的横向交流较少,缺乏锻炼机会。三是新审判综合大楼建设难度较大。新审判综合大楼的建设进入施工前的最后报批阶段,各项设计相关报建手续、用地手续的办理耗时长,而且建设资金不足。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思想,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要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海洋经济,这对海事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实际,转变作风,创造性地工作,特别要在见成效上下功夫。

一是争创活动要见成效。明年是我院开展争创品牌活动的关键一年。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强力推进,特别要定期分析争创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步一个脚印抓好“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创建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是实施精品战略要见成效。认真实施《打造精品案件实施意见》,一手抓审判质量,一手抓审判效率,实现办案工作良性循环,催生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海事精品案件,用精品案件赢得社会认可与信任。

三是司法公开要见成效。不断创新司法公开措施,国内公开与国外公开并重,并主动接受各种监督,着力以公开促公正、促高效。

四是信息化建设要见成效。积极推进我院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完善远程审判系统,实现内外网站升级,不断完善中英文网站,提升办案办公自动化水平,为我院各项工作提供强大的信息化支持。

五是法官队伍建设要见成效。加大对法官特别是年青法官的培养力度,不断创造交流、锻炼的机会,进一步形成合理的审判队伍梯队。此外,要着力培养国际知名的专家型法官。

六是基础设施建设要见成效。积极推进2013年初开工建设审判综合大楼。严格依法依规,把审判综合大楼建设成先进和廉洁的工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衷心感谢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围绕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力见成效,推动海事审判工作新发展,为广东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和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的有关说明


附件 

《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的有关说明

 

1.英国王座法院(第二页):英国高等法院由王座法院、衡平法院和家事法院三部分组成。王座法院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审理海事、财产损害、个人危害等案件。

2.《劳氏法律报告》(第二页):英国《劳氏法律报告》创始于1919年,其编撰内容囊括了英国海商法领域的典型案例,对丰富海商法的渊源形式、增强海商法的渊源意识、弥补海商法成文法的缺陷等具有积极的价值,是全世界海事法律工作者最具权威性的专业文献资料之一。

3.国际海事委员会(第三页):国际海事委员会是追求促进海商法统一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国际海事立法、国际航运政策以及各国海商立法影响重大。国际海事委员会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本届会议是该委员会成立115年来首次在中国举办。

4.债权登记(第七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5.“书记项目”(第八页):今年初,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实施抓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的通知》,决定在市、县两级党委和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中实施抓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我院结合实际,提出了实施“一流战斗堡垒、一流党员队伍、一流海事审判司法品牌、一流司法公开水平、一流科技信息保障”的书记项目。

6.“一馆四室” (第八页):“一馆”指在我院现有条件有限的办公大楼先行建设虚拟文化馆,待新审判综合大楼建成后将虚拟文化馆打造成实体文化馆;“四室”指4个派出法庭的文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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