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2011年工作报告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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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2月13日在广州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

 

广州海事法院院长   刘年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广州海事法院,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的工作。

今年以来,在中共广东省委的领导下,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公正、高效为主题,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出发点,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促使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今年1至11月受理案件1314件,比上年同期上升6.1%;办结1217件,同比上升7.5%;结案标的金额37亿多元,同比增加105%;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312件,执结282件,其中,执行到位金额4.2亿多元,实际执行到位率达92.2%。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荣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一、围绕海洋发展战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海洋强省战略,增强大局意识和能动司法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依法规范海上运输市场秩序。受理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海上保险合同、船舶碰撞纠纷等案件660多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8亿多元。在审理中,依法保护合法运输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制裁欺诈行为,维护交易安全。同时,出台了《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了对货代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二是依法制裁海洋污染行为。受理了船舶燃油泄漏、港口作业污染、陆源污染等纠纷案件54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7亿多元。在审理中,充分考虑污染所造成的损害,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对于海事行政部门按照职责组织清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依法作出补偿处理。三是依法促进海洋开发利用。在审理中,对于海洋开发利用中出现的海域使用、码头建设、港口吹填、游艇建造、水下工程纠纷等案件,加强研究,依法妥善处理,以促进海洋的开发利用。如某船舶燃油泄漏污染损害纠纷案,某航运公司油轮在珠海高栏岛搁浅,船上700多吨燃油泄漏,污染了附近海域。事故发生后,50多户水产养殖户向我院起诉,要求航运公司赔偿损失6000万多元。经我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此外,中央批准《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后,我们深入造船、物流、港口企业和海事行政部门调研,听取意见,并以白皮书形式通报海事审判情况,对航运纠纷多发环节提出司法建议,受到了港航企业和海事行政部门的欢迎。

二、建立科学办案机制,努力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收案增加、诉讼标的增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比例大等情况,我们从完善办案机制、创新办案方式入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一是落实办案责任制。实行法官办案岗位责任制,年初下达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办案任务,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并制定《办案工作激励办法》,对办案成绩显著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今年以来,法官人均结案39件,同比增加40%。二是开展办案竞赛。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活动的部署,提出办案的各项指标要求,在各个审判业务部门开展竞赛。加强检查督促,每月将各部门和法官的办案情况予以公布,每个季度进行总结。通过竞赛,有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全部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办结,平均结案时间为105天,同比缩短25天。三是推行审判方式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对立案、听证、庭审、判决、文书制作等环节进行改革,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涉外案件文书送达中的问题,出台了改革送达工作的意见,加快了文书送达。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试行委托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做法,方便了律师调查取证。四是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针对船舶流动性大,境外当事人往往在我国境内无财产等情况,我们在立案前和审理中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采取案件生效后主动执行、与海事行政部门联手执行等措施,收到良好效果。如我国内地某公司与香港某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因香港航运公司不履行偿付义务,内地公司申请我院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在内地无财产,我院通过海事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扣押其货轮,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

三、完善审判工作管理,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以科学化、精细化为目标,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一是狠抓审判流程管理。将案件收结情况、办理进度、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办案情况,全部纳入电脑流程管理,加强警示、督促,并且根据流程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工作对策。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办案质量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质量评查。省法院随机抽查我院50件案件,认为质量良好,没有发现有问题的案件。今年以来,上诉案件被省法院改判的4件,发改率为2.72%,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三是切实办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今年以来,我院受理此类一审案件486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64.62%。审理中,我们坚持公开公正、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原则,依照法律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妥善处理。如一起借款纠纷案,德国某银行为伊朗某航运公司贷款建造船舶,并将该公司所有的“第一海洋”轮设定了抵押权。因借款人拖欠贷款和利息折合人民币17亿元,当该轮行至我国深圳赤湾码头时,德国银行向我院申请扣押。我院受理后即于第二天扣船,组织双方协商,双方在一个月内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德国银行认为我院办案公正、效率高,表示赞赏。四是努力提高文书质量。以裁判文书公开为契机,促使法官精心制作文书,增强析法说理,提高文书质量。同时,出台《关于当前裁判文书公开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核、评查,防止差错。

四、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是擦亮示范法院的品牌。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我院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契机,结合海事审判的实际,制订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二是扩大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在抓好原有的司法公开措施的同时,在强制令案件、执行案件中增加公开听证程序,开发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实行开庭网上直播。通过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中国船舶扣押与拍卖网以及广州海事法院网公布各类信息。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监督意见,参加全省法院开展的“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判后答疑和调解工作。邀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列席旁听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省法院我院人大联络工作予以嘉奖。四是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经过法定程序任命了19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任前培训,至今参与了60件案件的审理工作。聘请海事专家为咨询委员,为法院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五、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一是方便群众诉讼。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做好释法答疑、诉讼指引和诉讼风险告知。根据船舶流动性大的特点,实行电话预约立案、节假日预约立案。针对沿海养殖户遭受油类污染损害缺乏诉讼常识的困难,制作了诉讼指南,指引养殖户依法起诉索赔。二是加强诉讼保全。对当事人提出的扣押船舶、财产保全请求,不论是否节假日,及时予以扣押保全。今年以来,办结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92件。如某发展银行起诉某航运公司借款纠纷案件,需要对27艘船舶进行扣押。由于待扣船舶数量多且分散各地,工作难度大。我们争取海事部门配合,定位搜索,历时28天终于将27艘船舶予以扣押。三是深入推进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创新多元调解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鉴定专家、街道办、村委会、海事部门和香港海员工会等参与调解。今年以来一审案件调撤率为73.02%,同比提高1.29%。如一件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内地某船公司派出船员在香港某航运公司轮船上工作,船员死亡,香港公司以船员家属已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为由,拒绝赔偿。我院受理后发现,香港海员工会与该公司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中有关于雇佣船员死亡赔偿的约定,邀请香港海员工会李主席来我院参与调解,最终香港公司作了赔偿,圆满结案。四是实行困难救助。今年以来,共对66件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金额达83万多元。对拖欠船员工资、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等关系民生案件,采取先予执行、垫付必要费用等措施。

六、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进法官队伍建设。按照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思路,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和干警的实际,增强宗旨意识、公正意识和为民意识,促进思想、作风建设。二是加强党建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把党建工作同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党建工作的核心作用。加强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建设,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三是抓好业务学习培训。组织法官到港口企业学习业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法警开展大练兵活动。四是开展调研和交流。部署了司法公开、审判方式改革等多个课题的调研,出台了相应的业务指导意见。一批调研成果获奖,分别获得在海事理论界具有重大影响的“杨良宜学术教育奖励金”一等奖、全国法院党建理论研讨三等奖、全省法院党建理论研讨二等奖等。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交通部救捞局举办海上救助与油污损害赔偿研讨会,与美国环境法官、香港有关法律专家进行交流等。五是抓好廉政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廉政文件和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增强廉政意识。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整治活动,对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清理,出台了《关于在执行局配备廉政监察员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完善了制度管理。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制定了法官因配偶、子女为律师而任职回避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同时,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办案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法官审判经验不足,业务水平和能力存在差距,有的案件办理周期过长,有的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二是审判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够,精细化管理不够,每月结案不够平衡,年底赶案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司法公开需要加大力度。网上公布案件信息,存在不够详细和及时的问题,网上直播开庭的案件还不多。此外,实行海洋强省战略后,海事审判工作如何做好服务和保障,调查研究不够。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认真落实“十二五”发展纲要,加快转型升级成为发展经济的中心任务。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东实施海洋强省战略、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正在扎实推进。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院明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转型升级和海洋强省战略,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继续做好调查研究,根据海洋经济发展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审判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纠纷,支持和促进海洋开发和利用。同时,依法妥善处理港航企业融资借款纠纷案件,扶持企业经营发展。

二是突出公正、高效主题,促进审判工作发展。按照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以加强庭审工作为中心,提高庭审效率,带动提高办案效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着力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继续完善司法公开措施,抓紧建立诉讼卷宗电子档案系统,方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网上查阅案件材料。

三是以科学、精细为主线,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的办案进度监管系统,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主的审判质量监管系统,以法官办案考核为主的岗位工作监管系统,促使审判监督工作科学、精细,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水平。

四是拓宽为民服务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从方便群众诉讼出发,增加和完善为民、便民措施。进一步完善向律师签发《调查令》制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调查、举证。继续推行司法救助,为生活上陷入困境的当事人解决困难。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法院。抓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抓好廉政纪律教育,促进司法公正、廉洁。抓好业务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和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审判工作新发展,为实施海洋强省战略、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1、实际执行到位率(P1):指在所有已经结案的执行案件中,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金额占应当执行金额的比例。

2、陆源污染纠纷(P2):指来自陆地的污染物污染海域、通海水域引起的民事纠纷。

3、港口吹填(P2):在沿海用挖泥船挖泥后,通过管线把泥舱中泥水混合物,排放到近海陆地,将近海淤泥填垫,排除淤泥中的水份,达到一定标高,使该土地具有可利用价值,以供港口建设使用。

4、调查令(P3):指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阐明证据所在地,并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向律师签发《调查令》,载明案由、所要调取的证据名称,及对该证据以外的事项可以不予提供等内容,由律师持《调查令》到证据所在的单位或个人调取证据的新做法。

5、强制令(P5):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当事人在对方存在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的行为,不立即制止将造成其损失或扩大损失时,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实施特定行为或禁止实施特定行为的一种制度。这是海事诉讼中特有的一种制度,在诉讼前、诉讼中均可由当事人提出的独立的诉讼程序。如双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买方全款支付后,卖方拒不交船,买方可申请法院发出强制令,责令卖方限期交船。卖方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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