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与鉴定分离 确保客观公正 人民法院报记者汪放重庆5月29日电:重庆高院经过一年的探索,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上,建立起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工作新机制,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去年4月,重庆高院党组决定在高院和部分中、基层法院试行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由法院司法鉴定部门统一进行,各业务庭不再介入对外委托事项的管理模式。这一新机制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审判、执行部门的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事项全部交由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对案件中的专业事项是否鉴定评估由审判、执行法官决定;由哪家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由司法鉴定部门组织确定。二是法院的司法鉴定部门每年根据各中介机构的资质、专业技术力量、业绩和年检文书进行审查,确定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在法院注册登记,作为司法鉴定的备选机构。在案件中对具体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确定,由双方当事人在注册的中介机构中协商选择,协商不一致的采取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再由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出具委托手续。 经过一年来的试运行,新机制的优势已现端倪:实现了审判与鉴定工作分离,在法官和中介机构之间设立“隔离带”,消除了司法鉴定中的“暗箱操作”,减少了当事人的猜疑、顾虑,从而使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异议大大减少。另一方面,法官不介入对外委托工作,处于一种超然状态,更有利于在法庭质证时对鉴定、评估结论作出公正、准确的判断。同时,各中介机构处于被选择的竞争状态和面临每年的注册审查,有一种危机感,这促使其提高鉴定评估质量和效率,为审判的公正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实行统一对外委托后,法院的司法鉴定部门对委托司法鉴定收费也加强了管理,纠正了以前收费较乱的现象,从另一角度维护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重庆高院在办理一房地产评估时,评估公司开价欲收取评估费6.6万元,经审查和协商,该评估公司只收了3万元评估费,给诉讼当事人减轻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