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7日消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巨家仁26日在科博会“政府采购项目洽谈会”上透露,《政府采购法》即将进入三审,希望能够在6月份出台。 北京青年报报道说,巨家仁称,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该条不仅对政府采购做了界定,同时明确了《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即只有采购单位、采购对象、采购资金三个方面都符合需要,才能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 经过慎重研究,草案中将工程纳入采购对象,只有将货物、工程、服务都纳入采购对象,才能更好地行使政府采购的职责。 此外,草案中对采购对象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纳入调整范围。国家军事机关也未列入《政府采购法》草案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