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辛文2002年5月28日讯:山东省寿光法院通过积极探索调解规律,在法庭审判工作中对调解案件实行分类施治,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确定必调案件。对六类案件强化调解工作,即:争议不大、当事人同时到场的案件;当事人要求调解的案件;虽然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但可以通过疏导工作消除对立情绪,促成和解的案件;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有重大影响、涉及面广的案件;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暂时未达成实体协议的案件。 二是实行分类调解。根据案件繁简程度,适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对于拟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当事人的申请从速启动庭前调解,对立案时双方当事人均在场、争议不大的案件,即收即调、即调即结;对于拟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确定庭前听证与调解日期,在进行证据展示与交换的同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设立助理法官主持调解工作,调解结案的,当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及时移交合议庭开庭审判,避免案件久调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