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律师”伪造省高院判决书诈骗村民敛财

2002-05-23
浏览量 :978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南方日报》2002年5月23日消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竟然也敢伪造。前天上午,五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邹新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邹新丰是五华县龙村镇宫前村人,曾在某法律函授中心学习过两年,后在某律师事务所实习了3个月。 1998年1月至7月间,邹新丰声称有能力协助该县华阳镇某两个村的村民打赢与镇卫生院的土地使用权官司,先后10多次骗得250多名村民人民币19000多元。 为向村民“交差”,1998年7月,邹新丰根据双方争执事项,伪造了一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再审字1998年0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两村村民胜诉,第三人镇卫生院赔偿80万元给村民,并打印了4份“判决书”,然后将其中一份假判决书交给两村村民的诉讼代理人邹某香。 去年2月21日,拿到假判决书的群众将其复印件寄到省高院,询问有关执行事宜而发现“判决书”属伪造。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