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莞港澳之间经贸往来十分频繁,图为3月12日,香港金融服务推介会在东莞召开东莞时报记者 王欢 摄
东莞时间网讯 香港和澳门是东莞改革开放最早的合作者,莞港澳合作在东莞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东莞下一阶段转型发展的成败。东莞与港澳地区合作的现状如何?困境和症结在哪里?如何破解?
由市委政策研究室与市港澳事务局联合调研推出的《关于深化莞港澳全面合作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直面这些问题,并提出建议。前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曾就该报告批示:“报告明确了莞港澳合作的方向与路径。”
《报告》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0年,港澳资进入东莞的速度明显放缓。面对广州、深圳、珠海等周边城市纷纷打造“粤港澳合作特区”的新形势,《报告》建议,东莞应将“长安滨海新区”建设成为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港澳资进入东莞连续三年下滑
A、困境
东莞聚集了7500多家港澳企业。尽管东莞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到了历史新阶段,但《报告》指出,东莞与港澳地区的合作依然停留在制造业合作“一枝独秀”的阶段,社会、民生、文化、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合作相对滞后,现代服务业的合作也乏善可陈。
比如,CEPA实施八年以来,截至2011年7月,以CEPA名义来莞投资的服务业企业仅有18家。
过去30多年的莞港澳合作模式,主要以资金投入和制造业崛起为基本特征,依靠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为主要支撑。但这种模式在东莞转型升级的大形势下,有待改进。
《报告》称,在莞投资的港澳企业以轻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为主,规模偏小,以出口为主,对国际市场尤其是欧美市场的依存度较高。近年来随着生产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国际市场不稳定等发展环境的变化,在莞的港澳资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数据显示,港澳资进入东莞的速度明显放缓,以实际利用港澳资为例,从2007年到2010年连续下滑;2010年实际利用港澳资14.89亿美元,比2007年下降了1.5亿美元。
“我市与港澳地区经贸合作的规模优势和基础有所动摇。”《报告》指出。
准入门槛高、审批程序繁琐、配套政策不够
B、症结
《报告》分析称,目前阻碍莞港澳进一步深化合作的“无形障碍”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准入门槛仍然过高。港澳本地市场容量有限,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其优势产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管理咨询企业。而按照现行的粤港澳合作制度,部分行业准入门槛较高,限制了港澳中小企业进入东莞投资。虽然CEPA实施以来已经签署了七个补充协议,不断降低港澳企业进入内地服务业的门槛,但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市场准入条件依然过高。
二是审批程序仍显繁琐。与港澳本地宽松便捷的营商环境相比,港澳投资者在内地申请设立服务业企业仍比较繁琐,审批时间过长,难度及投资成本增加,让不少投资者望而却步。
三是配套政策仍然不够。目前的CEPA协议主要针对服务业“准入”问题制定,即降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的行业标准。但由于服务业涉及的行业法律、规章、认证标准并没有相应调整,形成“无形”的门槛,客观上导致了港澳人士普遍反映的“大门已开,但小门未开”的问题。
C
1、将四大园区打造成莞港澳合作载体
粤港澳新一轮的合作大潮中,广州、深圳、珠海等周边城市纷纷抢先一步,着力打造“粤港澳合作特区”,其中,深圳前海新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均被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
要进一步深化莞港澳合作,亟需优良的载体。为此《报告》建议,以东莞四大园区为依托,打造一批莞港澳合作载体。
首要是以“长安滨海新区”的规划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将它建设成为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与此同时,把松山湖国家级高新区打造成为莞港澳教育和科技研发的合作载体;把东莞生态产业园打造为莞港澳共同发展战略新兴、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合作载体;把虎门港开发区打造为莞港澳港口经济合作载体。
2、合作建医院吸引港澳居民到东莞就医和养老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管理合作,是推动莞港澳合作从单一领域向全面转型的关键。重中之重便是城市管理。
此前,东莞市领导多次提及要向香港学习精细化的社会管理。《报告》也建议,借鉴港澳地区社会民生领域的管理做法与经验,推动东莞社会管理创新。
如,进一步加强东莞与香港在社会工作方面的合作;借鉴港澳政府管理经验,推进政府机构设置、公务员管理、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另外,引进港澳地区的社区管理制度和模式,提升我市社区管理水平;与港澳地区合作建设医院、养老机构,吸引港澳居民到东莞就医和养老,促进三地资源共享。
3、市政府设立莞港澳合作专项资金
建议市政府设立莞港澳合作专项资金,并制定细化政策,主要用于三地建议、社会、民生等全面的交流和合作。重点扶持引进香港专业服务业,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教育医疗、会展博览、社会建设等方面推动交流和合作。
CEPA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我国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首席记者 荣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