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5月17日讯(记者王宇)当前,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指导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把是否能够卓有成效地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举措,通过理顺内部机制,充分利用资源,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司法部在去年10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提出了认真落实国家“十五”计划,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目标和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抓好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地还千方百计地扩大法律援助资源,积极争取支持,推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同时在系统内部严明纪律,严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有偿案件。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8748件,比2000年提高了30%。全国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数达到三十余万人,比上年增加77966人,在新增的受援人中,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困难人群占72%。 在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推动下,至2001年年底,全国法援机构已达2274个、新增384个,专职人员8816人、新增2707人,分别比2000年上升了20%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