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法院实施执行风险告知制度

20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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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5月17日讯:为了让社会更加理解法院和法官所从事的司法事业,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尊严,了解大多数所谓的“法律白条”完全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的。从今年5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开始实施执行风险事先告知制度,即在立案审查的时候,以“执行风险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原告在起诉的同时向本院提供被起诉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下落,如果被起诉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下落不明,原告坚持向本院起诉的,经本院审判后,可能得不到执行或及时执行,原告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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