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增加11.4万

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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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涛 通讯员 张建国)记者昨天从龙岗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香港货柜车拖死幼婴案近日终获圆满解决。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在龙岗法院的大力调解下,由保险公司在货柜车司机梁冠彪前期已赔偿人民币21.1万元的基础上,支付原告人民币11.4万元。至此,受害婴儿父母获得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2.5万元。
  2010年9月3日,该案中被害婴儿父母周先生、黎女士向龙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货柜车主香港健豪储运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连带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33.6元。鉴于当时该案刑事部分尚未结案,龙岗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2011年4月20日,该刑事案经广东省高院二审,被告人梁冠彪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龙岗区法院随即恢复了民事案件的审理。由于案发后受害人父母已与梁冠彪达成协议,并已得到21.1万元赔偿款,承办法官反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疏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即由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人民币11.4万元。收款后,受害婴儿父母已向法院申请撤诉。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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