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被告 微博直播庭审

20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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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廖蔚 实习生朱敏婕 不满质监部门仅靠包装和笔录,就认定东莞一食品公司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并开出4万元的罚单,该食品公司将东莞市质监局告上法庭。该案在市第一法院开庭,并进行了微博直播。

    原料被认定为“工业盐”,食品公司不服

    2011年3月24日,市质监局到位于虎门镇的东莞市伙伴食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仓库内的高级精制盐,包装上标称的产品号为G B/T 5462-2003,正是工业盐的生产标准,在对现场人员询问中,食品公司生产主管朱冠华也承认了生产成品与半成品均添加了精制盐。

    市质监局认为,该公司在生产中大量使用工业盐,性质非常严重。该公司负责人李清妹在接受调查后,已在《调查笔录》上签名并按指膜确认了事实。

    其后,市质监局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了该公司“新一代上鲜大骨浓汤调味素”36包(900克/包)、半成品186包(900克/包)及用于生产的工业盐29.5袋(50kg/袋),并处以4万元的罚款。

    食品公司不服,认为被查封的高级精制盐并不是工业盐,产品也是符合食品生产要求的,属于合格产品。食品公司还认为,市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的支撑,于是起诉到法院。

    庭审求鉴定被查封的“精制盐”

    昨日,该案在市第一法院开庭。市质监局认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很充分。针对食品公司申请对被查封的“精制盐”进行鉴定,市质监局表示同意,该建议最终获得法院采纳。

    庭审结束后,市质监局法规科黄姓科长表示,通过产品外包装判断是该局常用做法,但在没有外包装的情况下,也会进行专业鉴定来判断,并重申该局行政处罚的依据充分。

    而食品公司的代理律师庭后表示,出于对进货工厂的信任,该公司现在不能肯定当初进货是否食用盐,但希望市质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给出确凿证据,而不是疑点重重,“现在工厂早就停产了,就算倒闭也希望能够死得明明白白,而不是稀里糊涂”。

    发60多条微博直播

    前日下午4点,市第一人民法院便在微博上挂出预告,邀请网友旁听这起案件,但昨日并无网友到庭旁听。虽没网友旁听,但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微博上直播了该案庭审,从上午9点40分开始共发出60多条微博。

    因涉及到政府部门,行政案件向来较为敏感,为何东莞市第一法院要主动公开并邀网友、媒体监督?该院有工作人员表示,行政案件能够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前段时间公开报道的年票案效果很好,接下来该院会加大力度继续推行行政案件公开审理。

    部分微博评论

    @揖饮君:事后的鉴定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是不恰当的。问题是,这是原告申请的,被告也同意,法院准许鉴定只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还大家一个清楚明白。

    @东莞律师胡奇根:在没有鉴定的前提下,应该属于事实证据不充分,被告这样作出行政处罚,确实有欠妥当,行政处罚亦应该事实清楚无误,仅此一点,可以说明被告的行政处罚是存在法律瑕疵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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