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行业无船承运标准化提单把“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列为示范格式条款

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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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虹口区航运发展服务办发起,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上海市虹口区航运商会共同完成的“无船承运业务标准提单研究”课题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该课题下所形成的“无船承运业务标准提单推荐范本”,以提单正面管辖条款的方式,明确提单项下发生争议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据悉,该“示范提单”已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行业标准认证。“示范提单”中加入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约定,一定程度上说明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货代纠纷案件过程中展现的公正形象和司法水平正日益受到相关行业的认可及信任。“示范提单”的推出也预示着今后该领域进入司法程序寻求解决的纠纷可能呈加速增长之势。

对此,上海海事法院表示将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涉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准备,为促进货代行业发展和无船承运市场规范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来源:上海国际海事法律信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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