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禁止外国公司从事两岸间海上运输

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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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76日发布公告,自明年起,禁止外国企业、经营组织和自然人经第三地从事两岸间不定期海上货物运输。据了解,这是交通运输部自两岸直航以来第四次发布有关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

    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两岸间海上运输应由两岸的航运企业经营。但由于直航初期两岸化学品船运力相对不足,而采取特许部分外国航运企业通过绕经第三地的方式从事两岸间化学品运输。据了解,随着近两年来两岸各种运输船型的发展和丰富,以及两岸海上直航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完善,目前两岸拥有的化学品船运力已经能够满足两岸间海上运输的需要。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所有两岸间货物的海上运输均由两岸航运企业承担,这是进一步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的需要,更是惠及两岸航运业者的好事,有利于两岸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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