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发出《关于印发渤海湾客(滚)船运输企业和运力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交通部决定,对《意见》公布取消客(滚)船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再经营客(滚)船和客船运输。并决定从即日起,禁止从国外进口二手客(滚)船或从国内其它海区购置二手客(滚)船从事渤海湾客(滚)运输。 根据《意见》,中海客轮有限公司等6家航运企业,保留客(滚)船运输经营资格。威海市轮渡等5家公司运力规模达不到船舶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分别进行重组。山东蓬莱海运公司等6家航运公司已不具备客(滚)船运力,交通部决定取消他们的客(滚)船运输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