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法改革更加注重理论为中心工作服务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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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以及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围绕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和审判理论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全面展示了司法改革取得的新成效。

    《年度报告(2010)》以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大力推进《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落实为背景,集中展示了在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推进量刑规范化、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进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公开、完善经费保障体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所取得的新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各级法院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的作用,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司法公开是2010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一大亮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同时发布《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各示范法院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有效地宣传和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完善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诉讼档案查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等制度,为促进司法公开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审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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