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记者康天军西安5月11日电 陕西法院在规范进人工作和清理辞退不适合法院工作人员方面,出台了严格、统一的制度和办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进人把关不严、程序混乱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各级法院。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陕西高院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并制定了《陕西省法院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全省各级法院都不得擅自调入或录用工作人员,除每年一次的公开招考录用大学毕业生外,各个法院个别调入或录用的人员,均须经省高院集中统一考试合格方可办理调动或录用手续。违反这一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对违反规定录用或调入人员责令解除录用手续或退回原工作单位。 在规范、严格进人工作的同时,陕西高院党组按照陕西省委纪检委、组织部、政法委、省监察厅、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好清理违规进人工作的意见》,向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发出通知,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痛下决心,用3年时间,积极稳妥、坚决、彻底地清理辞退1996年1月1日以后违规进入法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