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56项重点调研课题得到成果转化

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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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法院研究室工作会议暨调研课题成果转化会议”上,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自实行公开招标以来,一共向全国各级法院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布重点调研课题88项,截至目前,按照招标规则,已全部按期合格完成。

  张军副院长在讲话时介绍说,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行重点调研课题制度。2005年,开始实行重点调研课题对外公开招标制度,共发布重点调研课题88项,高级法院承担95项(次),中级法院承担53项(次),基层法院承担7项(次),教学科研单位承担25项(次),并且全部提交了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已经完成的56项重点调研课题报告(2009年、2010年32个课题刚结项),成果转化率达到100%。其中5项被立法机关采用,16项被领导决策所采纳,11项转化制定了司法解释,18项制定为司法规范性文件,6项转化为司法改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成为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孵化器”。

  据悉,这次会议表彰的全国调研成果,呈现出大法官带领高级法官和普通法官共同搞调研的良好氛围,带动了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法官积极从事调研,提升了当地法院的调研水平,推动了当地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获得组织奖的山东、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四川,无论获奖数量,还是获奖等次都居全国法院前列。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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