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向海上交通违法追究刑责 遏止“抢船头”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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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州420日电 (记者 张建忠)福州连江县法院20日公开审理造成4名船员死亡、3名船员失踪的林礼锦海上交通肇事案。法院称,这是近年来东南沿海首例因违反海上交通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林礼锦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5年。

当天庭审吸引福州市沿海各县市部分渔船船长及渔民代表百余人旁听,福建省及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相关官员、福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亦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20102310时许,连江县渔民林礼锦驾“闽连渔0178”渔船,抢速超船以图“抢船头”,与从浙江台州驶往福建漳州的兴龙舟海运集团所属“兴龙舟168”轮船发生碰撞,“闽连渔0178”船上10名渔民全部落水,酿成4名船员遇难、3名船员失踪的重大事故。

福州海事局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闽连渔0178”船未经年审违法出海作业,在航行过程中疏忽瞭望,未履行让路船责任,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法院及海事主管部门的调解下,兴龙舟海运集团与“闽连渔0178”船遇难、失踪人员家属达成每人赔偿38万元的赔偿协议。兴龙舟海运集团在赔偿完毕后,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林礼锦要求返还垫付的各项赔偿款共308万元,现该案正在厦门海事法院审理中。

连江县法院院长连强当日向中新社记者表示,近年来,沿海地区海上安全事故频发,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信奉“抢船头”(航行中从另一艘船的船头高速冲绕过去)以图吉利的迷信思想危害很大。

福州市渔业发达,所辖连江县更是中国第三大水产大县。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管理局指,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今,福州市因“抢船头”导致的事故有5起,死亡失踪25人。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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