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JIMacwilliam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地中海航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Macwilliam认为依照《海上货物运输法1971》的制定参照公约《海牙规则》及《海牙-维斯比规则》中的有关条款,其有权利获得货物损失的全部赔偿。伦敦商事法院近日做出判决,支持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宣布按照《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1936》,地中海航运公司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这批发生货损的物品为印刷机,在南非德班港完好装载到“罗斯玛丽”号的4个集装箱内,并由地中海航运公司签发了至英国费利克斯托的记名提单,指明买方Macwilliam为收货人。货物由德班运至费利克斯托,到达后卸下并转载到“RafaelaS”号上,运往波士顿,但就费利克斯托至波士顿这一段运输的新提单没有签发。货物在“RafaelaS”号上发生货损。 买方Macwilliam认为,按照费利克斯托港终止的提单上记载的关于运输合同的内容,《海牙-维斯比规则》完全可以适用于费利克斯托至波士顿的一段运输,并且地中海航运公司也本应该在费利克斯托签发费利克斯托至波士顿的新提单。既然如此,那么按照《海上货物运输法1971》第一章第三条,装运港就应该是费利克斯托而不是德班。 地中海航运公司认为,在“记名提单不适用《海上货物运输法1971》第一条第四款”的基础上,《海牙-维斯比规则》就不适用。地中海航运认为,“《海牙-维斯比规则》不该适用这份提单,同时即使是签发了费利克斯托至波士顿的新提单,也不适用”。不适用的原因在于,整个由德班至波士顿的运输航程是“一个运输合同,也就是在提单里已经包含并证明,自然装运港就是德班而不是费利克斯托”。 负责此次裁决的法官兰利认为,在这个案子里,海运单据已经被“记名”,那么《海上货物运输法1971》就不适用,于是驳回了买方Macwilliam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