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新规:法官晋级与否先听廉政监察员意见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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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法院11日透露,该院日前出台《关于在全省法院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为廉政监察员擎起了“尚方宝剑”,法院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人事安排以及重大案件上必须先听取廉政监察员的意见,法官晋级与否也要先听廉政监察员意见。

  广东省纪委驻广东高院纪检组长贾永庆介绍说,廉政监察员制度自2009年试行以来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该制度在反腐倡廉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不可否认还存在着廉政监察员对司法核心权力运行监督不够、怕得罪人不敢监督、部分庭室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广东高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规定》,并在全省法院范围内铺开适用。

  该《规定》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选任资格、职责范围、履职保障、待遇安排以及监督办法等,为廉政监察员履职扫清障碍,为监察员放心、大胆行使监察职责解除后顾之忧。

  为了防止监督流于形式,《规定》还从待遇上为廉政监察员履职创造条件。《规定》明确,专职廉政监察员享有与所在部门副职领导同等的工作待遇;在干部晋职晋级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业绩突出的廉政监察员。同时,为确保将案件监督作为廉政监察员工作重点,《规定》赋予廉政监察员列席介入重大案件的合议庭评议过程;查阅有关案卷、文件、资料;要求办案法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组织开展案件监督和质量评查等职权。

  据悉,广东高院廉政监察员目前已经将案件监督作为监察工作的重心,对2009年以来涉及发回重审、上级改判和群众反映强烈等三类案件共411件进行了重点监察,并接听、处理相关信访投诉电话以及核查投诉信函共170件。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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