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涉外(港澳台)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研讨会今天在惠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以及来自全国各地法院、高等院校和有关部门的近百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就“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公共利益审查”、“两岸司法互助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万鄂湘在讲话中指出,广东涉外审判走在全国前列,面临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新问题、新情况也较多,具有开展涉外审判理论研究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为此,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选择依托广东高院设立涉外专业委员会。一年多来,涉外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卓有成效。成功举办了金融危机下的涉外商事审判研讨会,对涉外审判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和研讨,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万鄂湘说,2010年10月28日出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于规范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构建正常的涉外民商事法律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如何理解与适用好这部新的法律,是涉外审判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涉外专业委员会应抓住这一新的问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积极敏锐地观察、发现并分析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科学性、学术性和现实性,切实为涉外审判解决实际问题,并且在更高层次上为立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提供可行性建议。
万鄂湘强调,涉外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应用法学研究,注重研究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要立足审判实际,提升涉外审判能力,进一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要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提升涉外审判司法公信力;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促进能动司法,协力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作了涉外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