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可就近申请司法确认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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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可以就近申请确认。

  司法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的时候,具备确认条件的,可以当场作出确认决定。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的,如果条件成熟,法院应当立即予以审查确认。即使不能当即做出是否确认的决定,法院也应尽量当即决定是否受理,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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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来源:法制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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