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一把手出庭写入重庆政府规章

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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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重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3月3日,作为重庆市渝北区“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的开场,200余名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渝北区人民法院八法庭旁听观摩了匡增华诉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请求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一案的庭审,该镇镇长出庭参加了诉讼。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利于其直接倾听民意、民声,缓和原告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有利于案件的协调处理,有利于增进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该办法特别规定在四种情形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一)在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二)可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四)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该办法还专门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函告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之炜告诉记者,该办法出台以来,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回复率明显提升。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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