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海运欺诈保障合法权益--交通部有关官员就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答记者问

20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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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首批29家企业获得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中国交通报》记者近日就这项管理制度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张国发。   记者:《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无船承运的涵义是什么?《条例》首次在我国建立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它具有怎样的意义?   张国发:根据《条例》定义,以承运人身份接受货载或订舱、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并通过海运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称为无船承运业务。海运条例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性质、从业资格条件的规定,确立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区别于其他经营人和代理人的承运人法律地位,标志着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作为一种独立的市场主体,将在我国国际海运市场中出现并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海运立法中确立无船承运业务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海运欺诈行为的发生,保护货主和航运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我国对外贸易运输提供良好的环境。   记者: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需办理哪些手续?   张国发:在中国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人业务,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时,须向交通部提交办理提单登记申请书、企业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印件和提单样本。外国公司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向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前述手续时,须提供委托书。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公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件,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后,持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设立分支机构,比照上述程序办理。   记者:目前中国市场无船承运业务的现状如何?   张国发:现在中国市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已成立的中国法人地位的企业,包括货代企业以及其他的企业,比如船代、集装箱场站等,办了上述手续,都可以成为无船承运经营者;第二类是由中国资本投资,新成立的企业,按《条例》也可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第三类是外国的无船承运人可以委托代理到交通部办理无船承运资格证,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无船承运业务。目前已获得资格证书的29家公司,只有一家是第三类,28家企业是第一类。据估计,目前在国内从事货代的企业从事无船承运的约占1/3。   记者:交通部对未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擅自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将如何进行处置?何时开始?   张国发:根据《条例》规定,交通部或其授权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对未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擅自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下半年,交通部将成立检查组,检查无船承运人的资格,以及《条例》赋予船公司确认无船承运人身份的义务履行的情况如何。一旦查到违反《条例》的,无论是无船承运人还是船公司,都将按《条例》进行处罚。   记者:《条例》中规定,国内公司从事无船承运业务要交纳80万元的保证金,如果下设分支机构,设一个要再加收保证金20万元;而外国公司即使在中国有许多办事处,寻求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时,只需一次交纳80万元保证金。有的公司对此不理解,请您解释一下。   张国发:国内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非独立法人的经营机构,而外国公司的办事处是没有经营权的,因此二者无可比性。   记者:为什么目前不采用国外用担保或保险取代保证金的做法?今后是否会采取这种做法?   张国发:在制定《条例》的时候,我们也考虑过其他的方式。比如企业担保的方式,但这种方式风险比较大,对提供担保的企业也要做许多规定,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还有采取保险的方式,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开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责任险这一险种,不能保证规范市场操作。而保证金的方式在我国的旅行社设立等方面都在使用,比较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它可以尽量减少和降低货主的风险,对欺诈行为有一定的防范作用。今后要视我国的国情,对条例作相应的修正才能采取担保或责任保险的做法。   附: 交通部关于公布首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等首批29家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现将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北京市: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海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海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龙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铁洋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永丰货运有限公司   嘉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圳市联合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辉国际运输服务公司   深圳市优先船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彩联储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雅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金秀国际仓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青岛市:中国外运山东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广州市:广州市展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大连市:大连安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南京市: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境外企业:海贸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在美国注册)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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