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可申请司法确认确保非诉讼调解司法效力

2011-03-09
浏览量 :355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广东发生的民事纠纷经非诉讼机构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法院审查后,在案件受理之日起7日内审结,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司法确认,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确认条件的案件,将把情况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矛盾可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也可通过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非诉讼组织进行调解。为确保非诉讼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广东全省法院下发《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意见》,明确规定了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及文书格式。

广东高院民一庭庭长谢文练说,由于非诉调处机构的调处结果往往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非诉调处的成果往往难以巩固。出台该《意见》就是要在全省法院建立一套简便、权威的非诉调解司法审查确认程序,为非诉讼调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新华网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