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组织2011年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这是切实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全面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优化执行队伍结构,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2月22日组织了第一次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第二次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共有34485名执行人员参加考试,合格率达到99.1%。通过两次综合素质考试,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第三次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旨在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执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法院执行队伍。
为了实现本次考试的预期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执行业务培训力度,2010年先后组织了五期全国法院执行干警业务培训班,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对辖区内的执行干警进行了业务培训。
此次考试,全国法院约有37600余人参加,共设立1115个考场。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6个巡视组,随机选择部分考区、考场进行巡视。各高级人民法院也成立了若干巡视组,负责对本辖区内各考区和考场进行巡视,做好考试巡视督察工作。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