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审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

2002-04-26
浏览量 :1002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沈路涛 邹声文)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人员在分组审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进出口商品应避免重复检验,以真正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于对外贸易工作的需要。   委员们认为,修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保障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保护有关单位的权益和合法利益,保护环境和国家安全,是非常必要的。现提交的草案吸收了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意见以及各方面的意见,规定得比较合理、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建议尽快出台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需要。   王明时、奉恒高等委员提出,进出口商品涉及各个方面,草案规定由商检部门制定、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同时又执行目录,这不利于公正执法,也难以全面掌握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奉恒高委员建议由国家商检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调整目录。王明时委员认为,应把制定目录和执法人分开,使两者相互监督。   张皓若等委员认为,商检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实行技术壁垒的重要手段,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必须有我国自己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从而有利于保护我们自身的利益。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参照国外标准时要注意维护国家主权。有的委员还认为,国内指定的标准要定量,要完善检验仪器。   委员们还就法律责任、商检队伍综合素质、免检问题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和看法。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