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至3月31日全部停止使用,4月1日起,统一使用《海事行政执法证》。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佩带《海事行政执法证》上岗,是交通部海事局为适应海事体制改革“统一政令,统一执法”的需要而制定的规定。新证由国徽。执法人照片、单位、职权范围和编号等信息组成。其中编号为7位数字,前二位代表各局的编号,如辽宁海事局在海事系统的编号为02;第三位为本局编号,如一为辽宁海事局机关,二代表该局的分支局单位排序;后两位为单位内人员排序为做好新证的换发工作,3月19日,辽宁海事局举行了《海事行政执法证》颁发仪式,执法人员以《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为内容,进行了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