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0—2011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2012—2013年度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我院关于建立2012—2013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广东省辖区内的专业机构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行业许可、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按本通知的规定要求向我院进行申报:
一、入册我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基本条件
(一)工程造价:具备主营、甲级以上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8名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1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房地产评估:具备二级以上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以上、注册估价师8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房地产评估师18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房地产评估师)。
(三)土地评估:具备B类以上资质、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有6名以上的注册土地估价师、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土地评估师10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土地评估师)。
(四)资产评估: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合伙制5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资产评估师26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
(五)会计审计: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10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及良好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责任公司、分公司、合伙公司等申报条件一致。
(六)拍卖: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注册拍卖师3名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拍卖场地、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分支机构申请的不同条件是:原拍卖行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以上、注册拍卖师5名以上。
(七)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须具备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2009、2010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能力验证、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医鉴定类须具备法医学历人员2名以上。
(八)其他类别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二、申报的时间及提交的资料
凡申请加入我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专业机构,应于2011年 9月6日前(截止时间:6日下午17时30分)到我院后勤保障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海事法院B栋103房)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并办理登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一)已填写好的《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该申请书可在《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下载;
(二)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四)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资格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五)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场所(提交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七)机构近年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我院在专业机构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需要进行验证,验证时专业机构应提供原件。
三、登记审核及批准公布
对申报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专业机构我院将予以登记,并在全面审核后选定入册我院的《2011—2013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该名册经上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将在《广州海事法院网》予以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州海事法院后勤保障中心
联 系 人:郑光升 联系电话:020—34063848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广州海事法院B栋103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