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央行联合制定打击洗钱犯罪分工合作规定

20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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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合作,出台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与中国人民银行在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合作机制、内容和程序。   日前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公安机关与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控制在先,打防结合,分工协作,依法办案”的原则,切实加强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将金融机构报送的涉嫌洗钱等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按有关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洗钱等刑事案件调查中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的有关事项。公安机关负责对中国人民银行移送的可疑交易线索进行核查。   可疑交易线索核查的协作与配合工作,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归口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联络协调机制。双方将建立联合督办制度。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对跨地区和重大、复杂的可疑交易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对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可疑交易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双方还将建立情报会商制度。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共同对可疑交易线索进行审查分析。   此外,双方将共同研究开发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核查系统,逐步实现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反馈的电子化,并在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国际反洗钱合作等方面加强合作。  此间专家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性,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协作机制,推进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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