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出台

200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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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3月3日讯(记者王宇)司法部日前分别转发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中国公证员协会《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全体律师、公证员提出了包括品行、职业道德修养、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概括起来说就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忠于法律、维护正义”,是对律师政治品格的基本要求。具体说,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就是要求律师本着公平、真诚、恪守信用的精神,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公平竞争”,就是要求律师正确处理同行之间的关系,在开展业务中,遵守诚信原则而进行公开平等的竞争。坚决反对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惟利是图、损人利己、弄虚作假、互相拆台的不正当竞争。“严格自律”,就是要求律师不断加强个人的内在品行修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自尊自爱、严于律己,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风范。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包括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清正廉洁、同业互助等内容共三十一条。   据了解,这两项规章的出台均是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律师法、公证员暂行条例为依据,结合律师、公证员队伍的现状、职业本质和特点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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