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使用他人账号买卖股票浙江一股民被判刑

200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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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 浙江省义乌市股民王正勇因为在股市炒股亏损,心中不满,多次秘密擅自进入他人股票资金账号“替”人炒股,造成他人财产巨额损失。9月22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审判处王正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义乌市检察院指控,已经有5年“股龄”的股民王正勇今年以来炒股亏损,不仅资金套牢,而且为了归还贷款,忍痛抛出股票,又损失不少资金,于是心生懊恼,产生了让别人也亏损的邪念。今年4月21日,他凭借平时与股民丁某一起炒股时悄悄记住的股票资金账户的账号和密码,秘密进入丁某的账户,连续恶意高价买进和低价卖出几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造成丁某损失134452元。4月24日,王正勇又擅自进入股民杨某的股票账户,以当日最高价买进某股票53100股,后因被发现,未能继续进行恶意交易,造成股民杨某损失手续费2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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