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船公司乱收费激怒中国货主

20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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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记者戴远程1月15日报道:赵长网,外贸出口量很大的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的总经理业务助理,这些天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赵长网急的是眼看着本月15日外国船公司加收的码头作业费就要开始征收了。这笔费用收得既不合国际惯例,也不合中国法律,但上至国家,下至出口企业,竟还没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我们公司,去年一年近3.2万个标准集装箱,光ORC(原收货地附加费)一项,就被他们非法多收去3000万元以上。广东占我国外贸出口1/3强,保守算来,从1997年起开征这项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以来,广东的出口企业每年都被迫多支付高达23亿元以上。”赵长网对记者大叹苦经。 外国船公司变本加厉  这笔乱收费因何而来呢?赵长网介绍说,当今世界各国船公司已形成几大联盟,如船东协会、班轮公会等,这些船公司实行价格联动,运力联动。运价何时涨跌,涨跌的幅度,完全取决于船公司及其联盟。由于中国国内船公司运力明显处于劣势,很多外国船公司往往未经与货主协商就擅自提高运价,使我国货主面临非常被动的局面。而广东等南方几个外贸大省一直以来只能更多地依靠这些国外船公司运输。1997年开始,外国船公司首先向广东货主收取不合理的ORC。据海关统计,2001年1月至10月,广东七大关区海运出口量382·5万标箱的50%粗略估算,广东货主一年需多支付ORC费用高达23亿元以上。   广东大大小小口岸100多个,庞大的国际货运早早养肥了外国船公司。广东货主从一开始就反对支付这些不合理费用,但由于当初运费较低,对运价构成缺乏研究,再加上广东一直没有形成有合力的货主协会,单独的货主根本无法与船公司抗衡,为此广东不得不一年年吞下苦果。但不合理的运输附加费的无序增长,大大增加广货的出口成本,削弱了广东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也日益成为制约广东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   然而,在广东尝到甜头的外国船公司却试图把ORC推广至全国其他各口岸征收。去年底,外国船公司联盟班轮公会的代表,携旗下几大船公司赴京与中国外经贸企协商讨加收THC(码头作业费)问题。就在双方同意在今年3月继续商讨之机,班轮公会单方面宣布,自2002年1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各港口向货主加收THC,收费标准如下:干货:20英尺集装箱370元人民币,40英尺集装箱560元人民币;冷藏货:20英尺集装箱410元人民币,40英尺集装箱610元人民币。业已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改名为THC,其原收费标准(20英尺集装箱141美元,40英尺集装箱269美元)不变。 乱收费激怒中国货主   此举立刻激怒了中国对外贸易企业协会,更激怒了遍布全国各地的货主。中国外经贸企协本月8日在《国际商报》上向全国货主发出公开信,强烈反对外国船公司向中国货主加收THC的不合理做法,详细阐明了六大理由:   1.上述主管班轮公会组织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它们组织、操纵多家班轮公司,联合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是不合法的。   2.班轮公会在中国港口加收THC是没有根据的。班轮条款的含义是班轮公司应管装管卸并付装卸费,而货主只付班轮运费,不需付装卸费。   3.THC应属于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不应单独从运费中分离出来。班轮公会加收THC违背了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关FOB等术语的含义。在中国,从来没有收取过THC。   4.班轮公会把THC作为一种固定的附加费违反了《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的规定。而且,港口装卸收费项目是由中国国家计委、交通部联合下达的,船公司不可自行另立收费名目。   5.几个班轮公会联合起来加收THC,是价格垄断行为,是对货主的歧视。中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利害人的请求或者自行决定,对经营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人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价协议,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应实施调查。   6.正当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及各地货主协会和班轮公会就THC问题进行对话磋商并且尚未达成共识之际,有关班轮公会不顾反对仍要如期加收THC是强加于中国货主的单方面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国货主是不能接受的。   中国对外经贸企协会长袁学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上述理由,中国广大货主理所当然地要坚决反对和抵制班轮公会加收这种不合理的、非法的附加费。   1月12日,中国对外企协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再次发表了致班轮公会的一封公开信,谴责班轮公会联合操纵市场、垄断价格的行为是对货主的歧视,严重背离国际航运市场“公开、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   随后,上海、江苏、山东、辽宁等地的货主协会也先后公开发表声明,支持中国外经贸企协的做法,向当地货主发出了暂缓支付THC的通知。广东货主协会虽然因迟迟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但广东外经贸企协前天受广东广大货主委托发表公开声明,强烈反对船公司收取ORC和THC,并表示立即着手就班轮公会自1997年以来在广东收取ORC一事进行调查,并向省府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抵制乱收费亟需联合   为了应对“国际船东协会”、“国际班轮公会”等联盟的不合理做法,目前世界各地货主协会已逐步组成几个联盟,如以欧共体为首的欧洲货主联盟,以美国为首的北美洲货主联盟,亚洲东盟五国货主联合会,日本、韩国和香港货主协会组成的三方协调会等。   前些年,欧洲和美洲的货主协会联盟为遏制不合理运价和附加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14家主要班轮承运商进行了罚款,对无序收费行为进行了必要的经济处罚,ORC和THC这种不合理附加费在欧洲和北美地区已被取缔。澳大利亚货主协会已把收取ORC和THC的船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据介绍,目前亚洲地区货主联盟仍未建立,只靠两个区域性的货主协会很难与国际船公司联盟进行抗衡,虽然船公司收取ORC附加费纯属不合理行为,但由于亚洲地区货主协会组织缺乏联合,缺乏共识,缺乏统一行动,使ORC附加费至今横行于亚洲航运市场,困扰着进出口企业,货主们无力捍卫自身利益。为此,专家呼吁,亚洲地区必须迅速建立起类似欧洲、北美洲那样强大的货主联盟,以联合对付垄断,才能真正保障货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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