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深圳海事局对撞船逃逸的“金海油1”轮做出行政处罚:肇事逃逸船“金海油1”被处以两万元罚款;该船船长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扣留适任证书12个月;三副被处以500元罚款并扣留适任证书3个月。 原来,山东日照籍油轮“金海油1”轮满载2465吨柴油从深圳光汇码头驶往汕头揭阳途中,于3月10日22时35分在大鹏湾海域(22°30′9″N,114°26′0″E),将正在大鹏角附近水域进行拖网作业的“粤汕尾20078”渔船撞沉。该船肇事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迅速逃离现场,后被海警于3月11日凌晨2时40分在大鹏角正南海域5海里处将其截获。 负责海事调查的深圳海事局大亚湾海事处为此成立了由处领导牵头的事故调查小组。3月11日天刚蒙蒙亮,该海事调查小组就赶赴“金海油1”被扣押地,对该轮船员尤其是当事者油轮船长、三副、值班水手等展开了一系列的询问调查,并对肇事船进行了勘察取证。在调查的过程中,“金海油1”轮船长一直企图掩盖该船肇事逃逸的行为,称当时仅仅只是从渔船旁边擦过,事后观察了10分钟,见对方船未沉没,以为没事,才驶离现场。执法人员与之斗智斗勇,运用大量的事实证据证明其当时离开现场属于逃逸行为。最后,在事实面前,“金海油1”轮船长不得不低头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