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为牟取国家外汇牌价与黑市价的利差,原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蒋川等5人,伪造虚假借款合同等相关凭证和单据,骗取国家外汇逾1000万美元。日前,南昌市中院对这起骗汇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7至12年有期徒刑。 1998年8月,蒋川等人以江西百龙公司的名义,编造与香港协伟公司之间的虚假借款合同和催还款通知书等材料,并据此办理百龙公司的外债登记证及两份金额分别为300万美元和222万美元的外债贷款还本付息核准件。很快,这笔以国家外汇牌价购汇的522万美元转到了香港协伟公司的账上。1998年11月,蒋川等人故伎重演,再次将487.2万美元转入香港潭江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骗取国家外汇逾1000万美元,共同收取违法所得321万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